學生實習工作的安全管理是指根據教學計劃的安排,由教師帶領或指導學生到相關的企業、事業單位里進行實訓的各項安全管理工作。為確保學生在實習階段能夠健康成長,做好各項安全防范措施,使校外實習工作能夠順利開展,結合青島黃海學院教函字〔2015〕15號文件精神特制訂本辦法。
一、校外實習安全要求
1. 樹立“安全第一”理念,重視校外實習安全管理工作,提高學生的安全意識。
2. 落實安全責任制,實習指導教師作為主要負責人,結合學生校外實習工作崗位,對學生進行有針對性的安全教育,及時清查各種安全隱患,采取整改措施,做到預防為主。
3. 加強與實習單位的溝通,協調各方面的關系,校企齊抓共管,全方位做好學生校外實習安全工作。
4. 各二級學院、實習單位、校外實習學生三方簽訂協議,明確各方的安全責任。
5. 在校外實習前,學院統一安排的,要求學生必須購買人身意外傷害保險;并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學生集中實習申請審批表》審批;對擬進行自主聯系分散實習的學生,必須由本人填寫《學生分散實習申請審批表》,經學院審批,否則不允許學生個人進行校外實習。所有參加校外實習的學生須簽署《學生校外實習安全承諾書》。
二、校外實習過程的安全管理
1. 校外實習是教學功能在實習單位的延伸,實習指導教師和班主任要履行教育和管理的職責,配合實習單位對學生進行交通安全、生產安全、自救自護、勞動紀律等方面的教育和指導。
2. 校外實習期間,學生要接受學校和實習單位的教育與管理,明確自己既是學生又是職工的雙重身份,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能對自己的行為負責。學生必須遵守和服從實習單位的紀律及管理,遵守一切安全操作規程。
3. 學生校外實習的實習單位,應為學生提供符合國家規定的安全工作環境。
4. 學生若在校外實習期間出現安全事故,則根據相關法律和約定,各方協商解決。
5. 出現如下事件、事故,學生個人承擔責任或后果:
①校外實習期間,違反實習單位和學院的相關規定發生的人身安全事故;
②校外實習期間,上、下班路上的交通事故。實習下班后、放假等時間發生的意外事故;
③校外實習期間,無故與學院和實習單位失去聯系;
④ 學生自找單位個人進行校外實習期間,發生意外事故和人身安全事故。
三、校外實習事故處理
1. 當發生學生人身傷害情況時,首先應聯系醫療機構進行緊急救治,指導教師和有關部門領導應在第一時間趕赴事故現場,做好協調工作。
2. 當發生一般財產損害情況時,在場實習指導教師與學生應保護好現場,并視情況報告學院及公安機關,請求調查處理。
3. 當發生火災事故時,首先報告消防機關,請求救援,同時視情節輕重,在確保自身安全的情況下,進行必要的救災活動。
4. 當發生重大事故后,指導教師應及時向學校領導報告,及時通知學生家長,并將事故發生過程以書面形式上報學校。
5. 學生在非學院安排的實習中發生的安全事故,學院可協助處理,但不負安全責任。
建筑工程學院
2021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