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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黃海學院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巡聽旁聽實施辦法
          發布時間:2021-11-29瀏覽量:5316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了建立黨委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巡聽旁聽機制,督促指導學校各黨支部提高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質量,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及其他有關黨內法規,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學校黨委班子成員對學校各黨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巡聽旁聽工作。

          第三條 巡聽旁聽工作由黨委宣傳部負責總體統籌協調。學校黨委班子成員及工作人員負責到各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巡聽旁聽工作。

          第二章  工作任務

          第四條 巡聽旁聽應當重點了解各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對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學習運用和轉化落實情況,重點看是否學原文、是否結合實際進行交流研討、是否形成解決問題推進工作的辦法舉措、是否存在形式主義問題等。

          第五條 學校黨委對各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的巡聽旁聽工作,每年至少進行一輪。

          第六條 巡聽旁聽根據工作需要,建立巡聽旁聽組,巡聽旁

          聽組中有學校黨委成員和1名工作人員,作為巡聽旁聽工作組人員組成。

          第三章  工作程序

          第七條 各支部要在每次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前5個工作日,向所對接的巡聽旁聽組報送學習方案。巡聽旁聽組應當自收到學習方案后2個工作日內確定是否對其進行巡聽旁聽;若要進行巡聽旁聽,要及時通知被巡聽旁聽單位。被巡聽旁聽單位接到通知后,應當及時聯系巡聽旁聽組,商定巡聽旁聽具體事宜。

          第八條 巡聽旁聽工作組可以采取下列方式了解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情況:

          (一)參加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會,旁聽中心組成員討論交流情況,現場點評學習研討質量,指出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提出加強改進的意見和建議。

          (二)與中心組成員、中心組學習負責人員進行談話交流,深入了解被巡聽旁聽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日常學習、學用轉化等情況。

          第九條 點評需要把握以下基本原則:

          (一)注重客觀準確。根據前期了解特別是現場旁聽情況,客觀、準確點評,點評要言之有據、言之有物、言之有理。

          (二)突出問題導向。重點幫助被巡聽旁聽單位發現制約學習質量提升的主要問題。

          (三)堅持效果導向。針對存在的問題提出有針對性、操作

          性的意見建議,著力解決問題、補齊短板、提升質量。

          第十條 對存在的問題和不足,重點聚焦以下可能出現的情形:

          (一)學習主題不夠聚焦,沒有突出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習近平總書記重要講話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重大決策部署的重要內容,主題不夠鮮明。

          (二)學習原文不夠深入,思考感悟、入腦入心不夠,在領會精髓要義、把握精神實質上存在差距。

          (三)調查研究不夠充分,沒有結合主題開展前期調研,有的雖然開展了調研,但是深度不夠,存在浮于表面的現象。

          (四)結合實際不夠緊密,學習研討偏空、偏虛,空泛表態多、干貨實貨對策少,在把自己擺進去、把職責擺進去、把工作擺進去方面存在差距。

          (五)工作措施不夠扎實,部署要求多、辦法對策少, 針對性、實效性、操作性不強。

          (六)學習成效不夠明顯,存在學用脫節、學用兩張皮的現象,重學習形式,輕學習質量,質量意識和效果意識不強。

          (七)學習渠道不夠豐富,中心組成員學習研討推動工作氛圍不濃,拓寬學習渠道、提升學習效果的主動性不高,管理引導不夠有力。

          (八)學習管理不夠規范,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書記第一

          責任人責任落實存在差距,中心組學習管理運行不夠規范。

          (九)制度執行不夠有力,落實《中國共產黨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規則》和《青島市黨委(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有關工作要求》等相關制度存在薄弱環節。

          第十一條 巡聽旁聽結束后,巡聽旁聽工作組應當將被巡聽旁聽單位理論學習中心組有關學習材料和巡聽旁聽記錄總結、評價材料報送黨委宣傳部。

          第四章 結果運用

          第十二條 學校黨委宣傳部負責收集各組巡聽情況總結,并向黨委通報各黨總支、直屬黨支部理論學習中心組學習巡聽旁聽情況。

          第十三條 學校黨委將巡聽旁聽情況納入各支部宣傳思想工作和意識形態工作責任制考核內容,作為年底考核評價單位的參考依據。

          第五章 附則

          第十四條  本辦法有關解釋的工作由學校黨委宣傳部負責。

          第十五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施行。


                                      中共青島黃海學院委員會

                                         2021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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