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做好2012-2013學年第二學期期末考試工作的通知
各學院(部):
根據學校教學安排,2012-2013學年第二學期定于2013年7月5日結束。為加強本學期期末考試工作,要求各學院(部)認真學習、執行《青島黃海學院考試工作規程》和《青島黃海學院學籍管理實施細則》。嚴密組織、端正考風考紀,使本學期期末考試工作平穩有序,確保教學質量,圓滿完成本學期教學任務。現對本學期期末工作安排如下:
一、結課、考試時間及安排
1、結課時間為:2013年6月22日
2、考試時間:(1)考查課于2013年6月22日前隨堂考試;(2)2011級高職的考試科目于2013年6月24日到29日上午進行,其他各類學生的考試科目與2013年7月1日到6日上午進行。
3、考試安排:(1)12級本科的《大學英語》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13年7月1日上午8:30-10:10;(2)《高等數學》和《線性代數》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13年7月2日上午8:30-10:10;(3)《概率》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13年7月3日下午8:30-10:10;(4)《政治》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13年7月4日上午8:30-10:10;(5)《經濟數學》考試時間統一安排在2013年7月5日上午8:30-10:10。
二、嚴格資格審查
院(部)要嚴格做好考試資格審查:①凡缺課達該門課程總學時三分之一者,不得參加該門課程的考試。②學生因故不能參加正常考試,須至少于考試前一天提交緩考申請,緩考申請由二級學院審批,因病緩考者須同時提供醫院診斷證明。考試開始后提交的申請、證明無效。③無故缺考者不得參加補考。
三、規范試卷命制
教師應根據《青島黃海學院考試工作管理規定》和教學大綱的要求進行命題,試卷應使用規定的統一格式,每門課程要求同時出A、B兩套試卷(兩卷的重復率不能超過30%),并附參考答案和評分標準;各學院于6月12日前將試卷加密按專業報教務處。
四、強化考試組織
1、嚴格按照《青島黃海學院人才培養方案》合理安排考試、考查的時間、地點,并及時通知學生。
2、本次考試要求按照國家級考試對考場的要求建立標準化考場,考場要保持四清:地面清、桌面清、桌洞清、黑板面清,每個考場安排30名考生,兩名監考教師。
3.任課教師要及時安排好課程的期末復習,不得根據出題情況圈定復習范圍,嚴禁以任何形式向學生泄露試題內容。
4.各學院要認真組織老師學習《青島黃海學院考試工作管理規定》,嚴肅考風考紀。監考人員應提前30分鐘到達指定地點領取試卷,考試前要清理考場,向考生宣布考場紀律。監考人員必須認真監考,對違反監考紀律者,將視具體情況根據《青島黃海學院教學事故認定及處理辦法》的有關規定給予教學責任事故認定,并嚴肅處理。考試期間不得擅離崗位,如有特殊情況需暫時離開,應及時向巡視人員或考務人員報告。巡視人員要加強對單人監考考場的巡視和檢查,并根據考場情況給予必要的協助。考試安排一旦確定,監考人員不得擅自調換。特殊情況無法參加監考,應提前3天向編排考表的學院書面申請,由系部另行安排人員。考試期間監考人員要加強監督,避免違紀、作弊現象的發生。發現違規作弊者,要及時制止,做好記錄,送交考場巡視員處理并報送教務部進行認定。考試過程中應及時核對考生人數,考試結束時,須清點試卷,并根據要求將試卷按學號從小到大排序,核實無誤后方可讓考生離開考場,到指定地點辦理試卷交接手續。監考、巡視人員要嚴格履行工作職責,認真維護考試秩序,對學生違規違紀現象應當場認定并及時上報。
五、認真試卷收發
要求監考人員提醒考生,考試答題內容一定不要寫在裝訂線以內,姓名、學號等考生信息一律寫在裝訂線以內,否則視為作弊。各項內容要填寫完整無誤,否則試卷作廢,按零分計。每場考試完畢,監考人員要認真清點試卷的份數與考試人數是否相符,認真填寫考場記錄。將試卷分專業按學號由小到大排列,密封后交院(部)教學辦公室。
六、公正試卷批閱
各單位要認真組織閱卷工作,各門課程應組成閱卷小組集體批閱試卷。試卷批改應用紅筆,應有對錯標志,每小題和大題均標分。得分以正分表示,標左邊。大題的總分標在答題紙首頁的對應位置上。卷面分數如有改動,應有教師本人簽名。嚴格閱卷評分、分數合成工作環節,要按照評分標準,公正、公平、科學地評閱試卷,所評定的成績應客觀真實地反映學生的學習情況。卷面上題首、卷首分數必須一致。
閱卷結束后,任課教師要及時按班級做出試卷分析,將試卷分析表與學生成績單交院(部)教務秘書。
院(部)組織人員對試卷進行抽查,教務處將抽查試卷批閱、裝訂和試卷分析情況。批閱后的試卷必須按本科評估要求裝訂后在院(部)保留五年,學校將隨時檢查。
七、認真試卷裝訂
批閱完的試卷按班級封裝訂成冊。按以下順序將試卷裝訂成冊:封面、考場記錄單、成績單、試卷分析表、試卷樣卷、參考答案及評分標準、學生答卷(按成績單姓名順序)。
八、嚴肅成績管理
1、本次考試成績要求任課教師于2013年7月12日前將學生的平時、期中、期末的成績錄入教務系統,未參加考試的學生的成績全部錄為0分(不能為空)。
2、所有成人專科和自學考試課程在學習結束后,都要進行結課考試。根據有關規定,將成績分別錄入學籍檔案,作為學生鑒定和發放畢業證的依據。
九、其他
1、學生考試成績不及格,以及有緩考學生的課程,要及時通知學生,下學期開學初進行緩補考。
2、考試結束后,各院(部)應對本學期考試的組織、考風考紀、閱卷評分、各門課程的及格率、考試方法改革等情況進行總結,總結經驗與不足,以指導今后工作。考試工作總結,請于下學期開學教學檢查時交教務處人員。
3、學生必須持有效證件(學生證、身份證)參加考試。禁止學生將與考試有關的書籍、資料以及手機、mp4等通訊設備、電子存儲設備帶入考場,相關材料帶入考場即為違紀,使用即為作弊。學生不得以查看時間為由,將通訊工具帶入考場。
4、對于學生在考試過程中出現各種違紀或作弊現象,按規定及時提出處分意見,及時通報并報教務處。
5、11級本科生和12級高職生的《大學英語》不組織統一考試,分別以等級考試的成績進行考核;11級本科生的C語言和Visual Foxpro不組織統一考試,實行“以證代考”。
6、各學院將考試安排于2013年6月13日前交教務科。
教 務 處
2013年6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