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分發揮校外實習基地在教學中的重要作用,加強和規范校外實習基地的建設和管理,促進實習基地建設,提高我校的實踐教學質量,現依據《青島黃海學院高職實習工作管理規定》和《青島黃海學院本科生畢業實習工作管理規定》文件精神,特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校外實習基地應具備的基本原則和條件
(一)校外實習基地應具有有一定規模,能夠提供給學生校外實習的場所和設施,能滿足實習教學活動所需的基本條件。
(二)校外實習基地建設本著校企雙方自愿、互惠互利、義務分擔的原則;
(三)校外實習基地應能滿足實習學生食宿、學習、勞動保護和衛生安全等方面的條件;
(四)校外實習基地的建立要有利于加強實習教學,有利于培養學生的實踐能力和創新能力
二、校外實習基地的建立
(一)各學院根據不同學科專業的性質特點,有目的、有計劃、有步驟地選擇能滿足實習教學條件的企事業單位,共同建立校外實習基地。原則上每個專業應建有2個以上的、與實習學生規模匹配的實習基地,以保證實習環節的穩定性和有效性。
(二)校外實習基地的建立程序
1.申請。凡申請建立新的校外實習基地,采取隨報隨審的辦法,各學院在對擬建基地在初步考察、協商的基礎上,達成建立校外實習基地的初步意見,并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建立校外實習基地申請表》(見附件)報教務處、就業指導中心審批。
2.論證。教務處、就業指導中心接到申請后,與學院一起對校外實習基地的條件以及建立的必要性進行審核與論證。
3.簽訂協議。審核通過后,學校或學院與實習基地共同簽訂協議書,協議書一式四份,由教務處、實習基地、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學院各執一份,校外實習基地協議年限根據雙方需要協商確定,合作年限一般為3~5年。
4.掛牌。根據需要,學院可對部分比較穩定、有代表性的校外實習基地進行掛牌,基地標牌由學校就業指導中心統一確定格式,統一制作。
三、校外實習基地的組織管理
(一)校外實習基地的管理采用校、院兩級管理。在分管校長的領導下,教務處統籌管理,負責制定宏觀的建設與管理的規章制度,協調有關事宜。學校就業指導中心協助學院聯系和落實實習單位,積極推動實習基地的建設工作。各學院具體負責基地的建設與管理,制定適合自己專業特點的實習計劃、實習大綱等實習教學管理文件,并進行實習教學任務的落實,保證實習教學質量。
(二)各學院須加強校外實習基地教學與管理人員隊伍建設,建立以學院專任教師和實習單位中高級技術人員、管理人員組成的指導、管理教師隊伍,具體負責對學生進行職業道德、文明生產和安全生產教育,實習期間的教學組織管理以及學生的考核工作、檔案整理等工作。
(三)各學院應加強與校外實習基地的聯系和管理,在人才培訓、課程進修、技術咨詢、信息交流、科研合作等方面對校外實踐教學基地共建單位提供優先支持,共同研究和探索提高我校實習教學質量的方法。
(四)教務處應會同有關學院、就業指導中心不定期地到實習基地檢查、評估實習教學情況。對成績突出、基地建設好、的單位給予表彰;對建設不好、問題突出的單位,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達不到要求,則取消掛牌或撤銷基地;對協議到期且建設良好的基地,根據雙方合作意向,可續簽合作協議。
四、附則
本辦法由教務處、就業指導中心負責解釋,自發文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