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大學聯盟學生交流學習項目(以下簡稱“本項目”)是大學辦學模式的創新與改革,該項目鼓勵大學生在聯盟內各高校間進行短期交流學習。為了保障此項活動的順利進行,特制定以下實施意見。
一、學習形式
(一)聯盟學生可交流學習的高校有:西南財經大學天府學院、北京工業大學耿丹學院、廣東財經大學華商學院、云南經濟管理學院、廈門工學院、武漢工商學院、西安培華學院、青島黃海學院、廣東海洋大學寸金學院、蘇州大學應用技術學院、上海師范大學天華學院、廣州華商職業學院。
(二)本項目交流學習以學期為單位(一般分為春季學期和秋季學期),學生每次交流學習周期為一個完整學期。本校學生在標準學制內最多可交流學習2次。
(三)聯盟高校互相認可學生在彼此學校學習取得的課程學分,以及在此期間所取得的各類活動及獎項的成績。
二、申請條件
(一)青島黃海學院本科二年級、三年級在校學生;
(二)身體及心理健康,自律能力、獨立生活能力強;
(三)學習刻苦,較好地掌握所學過課程的基礎理論、專業知識和基本技能,學習成績合格以上。如聯盟學院接收學生人數有限,學校將根據學生的成績與綜合測評等條件擇優選派;
(四)遵守國家的法律法規;不在受記過及以上處分期間,無不良嗜好并承諾遵守交換學習學校的校紀校規;
(五)學生自愿為原則,并承諾承擔交流學習期間人身及財物安全責任;
(六)無拖欠學費的記錄并需家長書面簽署同意。
三、項目實施流程(每學期實施時間以具體通知為準)
(一)每學期第13-14周,各二級學院組織報名、審查報名材料。學校負責在公開場合向學生如實宣傳下學期項目具體內容、名額等信息,學生自愿申請報名。報名者需提供以下材料:
1.符合報名條件者,填寫《未來大學聯盟學生交流學習項目申請表》(見附件1);
2.學生學生證、身份證復印件,未來大學聯盟學生交流學習項目家長意見書(簽字);
3.學生入學以來學業成績表;
4.綜合測評班級排名證明。
(二)每學期第15-16周,各二級學院將報名學生的信息與材料匯總后交教務處。教務處與聯盟高校確認接收專業、接收人數等情況,各二級學院根據反饋的情況篩選學生,在名額有限的情況下擇優選派。
教務處將報名學生情況匯總上報學校領導審批。
教務處聯合相關二級學院組織參加本項目的學生進行下學期國內交流學習項目課程選課,形成教學安排計劃。學生選課要需要充分了解接收學校的課程設置,對照本校人才培養方案,妥善安排所修課程。
學生處要對接聯盟各高校妥善安排好學生住宿,形成住宿安排計劃。
教務處將經學校審批同意的學生材料匯總上報未來大學聯盟秘書處予以備案,同時報送至各接收方學校。
(三)每學期第17周,各二級學院對符合資格的學生進行公示。經公示后,學生簽署《國內交流學習項目協議書》(一式三份)。學生本人、學生家長及學校各存一份。確定參加的學生不得擅自退出本項目,違反者將取消今后參加本項目的資格。
(四)每學期第18周前,教務處、學生處組織報名學生進行相關培訓,介紹交流學校各方面情況,包括學生在接收方學校的接收專業、住宿、分班及一些注意事項與要求,讓學生了解項目起始與結束時間節點、項目結束后的回校手續等。
四、費用
(一)參加本項目的學生,學雜費在本校正常繳納,原則上不需繳納額外學雜費。
(二)學生個人支付交流學習的交通費,生活費及私人發生的其它費用。
(三)書費視聯盟各校政策而定。
五、學籍管理
(一)學分認定與轉換
學生完成交流學習返校后2周內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學分互認審批表》(見附件2)憑成績單及審批結果認定學分。
學分互認的原則為:修讀課程考核合格的,可申請認定為本校對應專業的學科基礎課程、實踐課程、專業主干課程、專業選修課程,認定后按照本校專業課程名稱錄入。申請認定的課程只限校外交流學習當學期所學的課程,具體課程認定由二級學院教學秘書指導學生完成。
校外修讀課程不能達到人才培養方案規定的學期學分數的,可通過補修本校人才培養方案中不能替代的其他課程,補齊所需的學分差額,補修課程與學生當學期課程時間沖突的,由學生本人申請,經審批后,可免聽直接參加考試。考試合格后,按照我校課程名稱錄入。
(二)成績認定及轉換
1.本校與接收方學校所修課程成績都是百分制形式,則如實登錄。
2.本校以百分制評定,接收方學校所修課程成績以“A、B、C...”等級的形式評定時,按照成績等級與百分制成績的對應關系,轉換成相應的百分制成績段,并以取均值的原則折算成相應的百分制成績。具體參見下表:
表1 成績等級與百分制成績的對應關系
成績等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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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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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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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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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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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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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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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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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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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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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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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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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分制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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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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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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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5-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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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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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8-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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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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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7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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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8-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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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4-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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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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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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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如有其他計分形式,由聯盟高校間協商確定。
(三)本校始終保留參加本項目學生的學籍,在學生完成人才培養方案修讀要求及滿足畢業論文(設計)等要求,經學校審查合格后,由本校頒發畢業證書并授予學士學位。
六、學生管理
1.學生處組織國內交流學習項目學生安全、有秩序地在規定開學日之前,前往接收方學校進行新學期報到注冊。
2.學生到達接收方學校3日內,須將自己在當地的聯系地址、身邊聯系人、聯系方式轉告本校輔導員,本校輔導員定期聯絡學生,了解學生在接收方學校的學習和生活情況,有問題及時向學校反映。
3.學生在外交流學習期間須服從接收方學校的校紀校規,接受接收方學校的管理,遵守各項法律法規。本校學生若違反接收方學校的規章制度,除承擔對接收方學校的責任外,參照本校違紀處理辦法由本校予以處理,但處理內容不重復。
4.交流學習期間不得擅自中途中止。若因故必須中止交流學習計劃,必須首先向雙方學校提出申請,經批準后方可提前返校。但學生由此將失去今后參加本項目的資格。
5.原則上,交流學生按專業、年級插入到接收學校相同專業、相同年級的班級中進行學習。
6.學生交流學習期滿應該按時返校,不得擅自延長或轉往其它地區或高校。交流學習期滿一個月仍不能返校者本校作退學處理。
7.參加本項目學生返校后,需到學生處簽署《國內交流學習項目學生返校單》,并提交交流學習項目小結一份。隨后進入本校普通日常教學過程,繼續完成本專業剩余學業。項目學生申請表、學習成績單、交流學習項目小結等材料統一進行歸檔并按學校檔案管理規定保存。
七、來校交流學生的管理
1.每學期第18周前,教務處與接收二級學院落實好下學期交流學生的學習安排;學生處與接收二級學院落實好下學期交流學習學生的住宿、生活等一系列安排,原則上,交流學生按專業、年級插入到接收學校相同專業、相同年級的班級中進行學習。
2.新學期開學前學生處負責組織來校交流學習學生的報到工作,并在學生報到后一周內將報到情況及時反饋給學生原所在學校及聯盟秘書處。
3.教務處、學生處組織召開來校交流學生歡迎活動,定期探訪,定期進行學習、生活問題幫助與解答,幫助其通過本項目獲得更多收獲。
4.來校交流學習學生要服從我校校紀校規,遵守各項法律法規。若有違紀行為,可協商學生所在學校,予以處理。
5.來校交流學習學生有權利報名參加各類全國性等級考試(如大學英語四級考試、大學英語六級考試與其他各類考試)。
6.來校交流學習學生需參加我校的課程期末考試并由任課老師給予課程成績。教務處負責將學生成績發送至學生本校教務處。
7.每學期課程期末考試結束后,學生處協助來校交流學習學生辦理相關離校手續。
八、本意見自修訂公布之日起實行,由教務處負責解釋。
附件:1.未來大學聯盟學生交流學習項目申請表
2.青島黃海學院學分互認審批表
附件1
未來大學聯盟學生交流學習項目申請表
學生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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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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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證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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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班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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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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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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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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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長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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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往的聯盟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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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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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流學習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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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年第 學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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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擇該校和專業的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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輔導員意見(學生平時表現與綜合測評情況):
輔導員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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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級學院意見:
二級學院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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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意見:
教務處領導簽字: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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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青島黃海學院學分互認審批表
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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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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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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院(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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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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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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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出學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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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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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 外 修 讀 課 程 及 學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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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 定 課 程 及 學 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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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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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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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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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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課程名稱
|
課程性質
|
學分
|
成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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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或實踐學分的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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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習或實踐等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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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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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實習或實踐起止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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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課程、實習或實踐名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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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實習/實踐學分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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認定實習/實踐成績(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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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所在二級學院意見:
經手人簽字:
二級學院領導簽字(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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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務處意見:
經手人簽字:
部門負責人簽字(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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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注:課程簡介、成績單、實習或實踐材料、相關證書(復印件)等材料須同此表一并交教務處留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