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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黨團建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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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高工委〔2016〕031號關于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
          發布時間:2017-05-04瀏覽量:6419

          有關高校、科研院所

          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關于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組通字〔201633號)和《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關于在“兩學一做”學習教育中開展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的通知》(青組總字〔201688號),全市將集中開展一次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切實提高思想認識
          做好黨費收繳工作,是關系全面從嚴治黨、嚴格遵守黨章黨規的一件大事,是黨組織必須履行的職責。從中央巡視組對我省巡視回頭看反饋意見,以及前期開展的全市黨費專項審計情況看,黨費收繳工作仍存在一些突出問題,有的黨員長期不交、欠交黨費,有的基層黨組織代扣代交黨費,甚至隨意縮減黨費繳納基數等。這都是黨員意識和組織觀念不強的表現,也反映出一些黨組織對黨員教育管理失之于軟、失之于寬。各高校黨委要從全面從嚴治黨、嚴格遵守黨章的高度,把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擺上重要議程,加強領導,嚴格制度,重在落實,從抓細抓小入手,把黨的紀律嚴起來、規矩立起來。
          二、嚴肅開展檢查整改
          這次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以《關于中國共產黨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的規定》(中組發〔20083號)、《中共青島市委組織部關于進一步規范黨費收繳工作的通知》(青組〔20162號)和《中共青島市教育局委員會中共青島市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關于進一步規范黨費收繳工作的通知》(青教發〔2016〕8號)為依據,以黨支部為基本單位,以自查自改為主要形式,重點在解決問題上下功夫。
          (一)嚴格黨費核定
          1.按月領取工資的黨員。總的原則是每月以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稅后)為計算基數,按規定比例交納黨費。
          (1)機關事業單位黨員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機關工作人員(不含工人)的職務工資、級別工資、津貼補貼;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崗位工資、薪級工資、績效工資、津貼補貼;機關工人的崗位工資、技術等級(職務)工資、津貼補貼。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津貼補貼是指,根據國家關于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對各地各單位干部職工普遍發放的規范津貼補貼(工作性津貼和生活性補貼)。對于只有部分單位或特殊崗位享有的津貼補貼,如特殊崗位津貼和補貼(法院檢察院辦案津貼、審計補貼、紀檢監察辦案人員補貼、公安值勤崗位津貼、密碼人員崗位津貼、信訪崗位津貼、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公積金、住房提租補貼、通訊補貼、交通補貼等),以及社會保險類補貼、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2)企業黨員工資總額中相對固定的、經常性的工資收入,包括企業人員工資收入中 “固定部分”和“活的部分”之和。其中,“固定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普遍發放的基本工資、崗位(職務)工資、技能工資、崗位(職務)津貼補貼,“活的部分”是指在企業內職工定期普遍發放的獎金和績效工資。
          對于只有特殊崗位發放的津貼補貼(如:有突出貢獻專家享受的政府特殊津貼,高空、高溫作業和有害、有毒等崗位發放的保健類補貼)、以及社會保障類補貼、住房補貼、加班補貼、午餐補貼、表彰獎勵完成某項工程項目有功人員發放的一次性獎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3)黨員繳納黨費的比例。每月工資收入(稅后)在3000元以下(含3000元)者,交納月工資收入的0.5%;3000元以上至5000元(含5000元)者,交納1%;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10000元)者,交納1.5%;10000元以上者交納2%。
          2.實行年薪制人員中的黨員。每月以當月實際領取的薪酬收入為計算基數,年終兌現績效薪酬的當月按本月實際領取薪酬的總數為計算基數,按第1項第(3)條規定繳納黨費,不得少交或漏交。
          3.不按月取得收入的黨員。個體經營者、個體工商戶、私營企業主、民辦非企業單位出資人、自由職業者等人員中的黨員,要自覺、主動申報上季度月平均純收入,作為交納黨費的計算基數,按第1項第(3)條規定繳納黨費
          4.離退休干部、職工中的黨員。每月以實際領取的離退休費總額或養老金總額為計算基數,5000元以下(含5000元)的按0.5%交納黨費,5000元以上的按1%交納黨費。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離退休費總額包括:離退休時計發的基本離退休費和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以及按國家規定發放的離退休人員補貼(即根據國家關于規范津貼補貼的有關規定,各地各單位離退休人員普遍發放的補貼)。對于只有部分離退休人員享受的補貼(不同時期參加革命工作的補貼、離休干部護理費、艱苦邊遠地區補貼等)、改革性補貼(住房提租補貼、住宅電話補貼、交通補貼等)、傷殘人員撫恤金等,不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
          列入交納黨費計算基數的養老金總額包括:基本養老金(包括基礎養老金、過渡性養老金和個人賬戶養老金)、企業年金和統籌外養老金。
          5.其他類別的黨員。學生黨員、下崗失業的黨員、依靠撫恤或救濟生活的黨員、領取當地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黨員,每月交納黨費0.2元。
          各高校要對照上述標準,對所有在冊黨員的黨費進行重新核定,填寫附件1。今后要根據工資的調整,及時重新核定黨費。
          (二)明確工作階段
          1.全面排查(8月15日—9月15日)
          各高校要指導基層黨組織對正式組織關系在本單位的黨員,自2008年4月以來的收入情況、交納黨費情況,逐人逐月進行核查、比對,準確計算應交黨費金額,稽核需補交黨費數額,梳理匯總相關情況,填寫并向每名黨員發放明白紙(附件2),于9月15日前報市委高校工委思政處。
          2.督促整改(9月16日—10月15日)
          各高校要結合黨費賬戶專項清理規范和黨費專項審計情況,督促指導、協調幫助基層黨組織做好整改,查找和解決自身黨費收繳方面存在的問題。要注意區分不同情況,對因不了解黨費規定而沒有足額交納黨費的,教育引導其主動補交;對補交黨費確有困難的離退休黨員和貧困黨員,經黨支部研究并逐級報市委高校工委批準(附件3),可少補交或免補交;對補交數額較大、一次性繳納確有難度的,由本人申請,經黨支部研究,并報市委高校工委批準(附件6),可在一定時間內分期補交,原則上不超過6個月;對未經黨組織同意少補交甚至不補交的要嚴肅批評,拒不改正的,按照黨內有關規定予以組織處理。
          3.規范管理(10月16日—11月5日)
          各高校要以這次專項檢查為契機,健全專人管、足額收、及時繳、定期查的工作機制,推動黨費工作制度嚴格起來、執行到位。凡有自管黨費的黨組織,必須建立自管黨費管理辦法。要健全完善黨費報告制度、檢查制度、公示制度,黨支部每年要向黨員公布一次黨費收繳情況,接受監督。各高校黨委要按照要求在黨員大會或黨的代表大會上報告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情況,接受黨員或代表的審議和監督。要結合開展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組織黨員認真學習黨費收繳的政策規定,教育引導黨員強化黨員意識、增強黨性觀念、嚴守組織紀律,自覺主動地及時足額交納黨費。要加強黨務工作者培訓,熟悉掌握黨費收繳使用管理工作政策規定,提高業務能力。
          115日前,請各高校按規定比例將黨員補交黨費上繳至市教育局(市委高校工委)黨費專戶,并將開展專項檢查情況報告及《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情況統計表》(附件7),通過金宏網報“中共青島市委高校工委思想政治工作處”。
          三、準確把握工作要求
          (一)各高校要高度重視,將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的重要內容,作為開展黨員教育管理突出問題專項整治的重要抓手,進行專門部署,制定工作方案,明確時間要求,確保工作實效。要加強對基層黨組織的具體指導,對遇到的政策性問題要及時研究,把握不準的要請示報告。
          (二)要注意做好思想政治工作,防止簡單化,確保專項檢查穩妥有序進行。要嚴肅保密紀律,工作文件及有關數據不得向社會公布、不得在網絡發布,密切關注網絡輿情,加強輿情監控和應對,防止負面炒作。
          (三)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落實情況,作為兩學一做學習教育督導的重要內容,作為基層黨建考核的重要依據。對責任落實不夠、工作推進不力的黨組織及其負責人,嚴肅問責追究;對專項檢查中發現嚴重違反黨費收繳、使用和管理規定的,將依紀依法嚴肅處理。
          未盡事宜,請聯系市委高校工委思政處。
          聯系人:王秀婷,聯系電話:85912275。
          附件:1.中國共產黨黨員交納黨費基數核定表
          2.2008至2016年補交黨費明白紙
          3.生活困難黨員少交或免補交黨費申請表
          4.生活困難黨員少交黨費情況匯總表
          5.生活困難黨員免補交黨費情況匯總表
          6.黨員分期補交黨費計劃表
          7.黨費收繳工作專項檢查情況統計表
          中共青島市委高等學校工作委員會
          2016年8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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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共青島市委高校工委 2016年8月25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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