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根據青島資助中心的工作要求,結合近幾年我校有關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放中出現的問題,為保證我校國家獎助學金順利發放,防止挪用、套取資金等違法違紀行為,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調查對象
凡獲得2016年國家獎助學金的學生均為本次調查對象。
二、調查內容
(一)評定名單是否公示或公示不到位:公示的人數是否與學校劃定指標一致,公示的學生名單是否與實際獲助學生名單一致。
(二)在國家獎助學金評審、發放過程中是否存在違規行為,主要包括:
1.要求平分獎助學金、要求上交作為班費;
2.用國家獎助學金直接扣抵學費;
3.相關老師在評審過程中收受賄賂、違規操作等行為;
4.是否有學生被抽查時尚未查詢和使用資助資金,對獎助學金發放漠不關心,學習和生活根本不困難;
5.受到國家獎助學金資助的學生是否存在違紀、請客、送禮,有高消費、奢侈消費行為等。
三、調查形式
本次調查時間2017年1月5日-2017年1月10日、2017年3月-2017年4月兩個時間段,以學院為主,學校為輔,調查工作覆蓋全校各年級各專業。
(一)學院自查。要求各班利于班會時間,再次向全班宣布2016年獲得國家獎助學金的名單,開展相關自查工作。
(二)電話抽查。各學院安排專人利用下班時間對全院國家獎助學金發放情況進行了電話抽查,抽查比例不低于5%,電話接通率不低于60%。
(三)座談調查。各學院召開各年級學生代表座談會,調查了解國家獎助學金發放情況,學生代表包括學生干部、獲助學生和未獲助學生。
四、 工作要求
(一)要嚴格按照學院自查、電話抽查、座談調查3種形式開展工作,并于2017年4月29日前將自查情況匯總至學生資助中心;
(二)凡調查中或調查后接到國家獎助學金舉報,學生工作處將違紀違規行為直接上報“國家獎助學金評審工作”領導小組。經查實,違紀情況屬實者,違紀教師將給予相應處分,違紀學生將停發獎助學金。
學生工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