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評總標準:
1、學習成績30%;
2、榮譽(獲獎情況)20%;
3、二級學院評議10%;
4、評議10%;
5、在校表現30%。
評分細則:
1、學習成績30%:,排名第一為基數,以80分為基礎分,50人以內為80分,50-100人為85分,100-150人為90分,150-200人為95分,超過200人為100分;
2、榮譽(獲獎情況)20%:校內每項0.5分,最高累加5分,市級每項1.5分(有等次的逐步加0.5),省級每項2.5分(有等次的逐步加0.5),國家級每項3分(有等次的逐步加0.5),得出計算分數。最后以計算分數5分為基礎分90分,每上升1分,即在基礎分上加1分,最高累加到100分;
3、民主評議20%(二級學院10%,推薦順序為第一的100分,第二的95分,學生工作處10%,調查及評議的分數90—100分不等,取平均分);
4、在校表現30%(以90分為基礎分,參照學生評議、教師評議、學生工作處意見、教務處意見,在班級有貢獻和影響力的加1-3分,在二級學院有貢獻和影響力的加1-3分,在學校有突出影響力的加1-4分);
5、總分:為各項乘以所占比例后得分再相加。
學生工作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