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現就做好我校2016年度高校學生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工作的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國家資助
(一)資助范圍
1.2016年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應屆畢業生、往屆畢業生、在校生和退役復學生;
2.2015年及以前年度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且符合入伍當年度資助條件的畢業生、在校生及退役復學生;
3.入學新生不列入在校生補償代償。對于錄取后未進入學校學習即應征入伍的新生,不管其是否已繳納學費,均為其保留入學資格或學籍,不再按照在校生實施補償代償,待其退役復學后實施復學生學費減免;
4.翌年畢業生列入在校生補償代償。經有關部門批準按照學分制收費的高校,學生在入伍之前已修完全部學分,經學校嚴格審核具備畢業資格的,可按照畢業生實施補償代償。
(二)資助標準
1.今年繼續執行新資助標準,本專科學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凡是在2014年7月1日之后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的學生,均按照新標準進行學費補償、貸款代償;凡是服義務兵役退役復學的學生,從2014年秋季學期起,學費減免的標準均按照新標準執行,之前學期學費減免的標準仍按原規定執行。
2.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據實補償或者代償。退役復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三)材料報送
請各學院及時通知本學院應征入伍學生于10月10日之前到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行政樓419)辦理相關補償手續。
學生資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