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全面、準確掌握2017年全省非師范類學校大中專畢業生生源狀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和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情況,做好畢業生就業工作,現就報送審核2017年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信息和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高校畢業生信息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特困生求職補貼上報
1、申報范圍
求職補貼發放范圍為符合城鄉低保、零就業家庭、農村貧困家庭等特殊情況、就業有困難需要幫助的2017年省內高校山東省生源應屆畢業生(以下簡稱特困生)。其中,升學、出國、參軍、指令性就業、暫無就業意愿的除外,各學院按照2017年畢業的學籍人數×5%的名額進行上報(名額見附件1)。
2、發放標準和原則
求職補貼按1000元/人的標準發放,用于補貼特困生求職過程中發生的費用。求職補貼申報和發放嚴格遵循誠實申請、公正受理、科學管理、公開透明、專款專用的原則。
3、申報辦法
符合上述條件的特困生須向所在學校提交生源地所在縣(市、區)民政部門核發的低保證或鄉鎮民政部門(街道辦事處)出具的特困證明及相關證明材料《家庭經濟情況調查表》,并詳細填寫《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求職補貼申請表》(以下簡稱《申請表》,見附件2)。
各學院要認真做好我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認真做好特困畢業生初審工作。對提出申請的特困生進行認定,填寫《山東省家庭經濟困難認定申請表》并將名單在學院公示。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二、享受國家助學貸款畢業生信息上報
按照《國務院關于進一步做好新形勢下就業創業工作的意見》(國發【2015】23號)要求,高校特困畢業生求職補貼調整為求職創業補貼,對象范圍擴展到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年度高校畢業生,補貼金額600元/人。為做好我省特困畢業生求職補貼發放工作,請各學院做好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信息統計工作(相關信息參照附件4),并將已獲得國家助學貸款的畢業生名單形成電子版和紙質版信息(按學號排序,見附件5),報送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
三、上交時間
學生提出申請、準備材料(2016年11月3日---2016年11月8號)---各學院上交材料(2016年11月8日上午十一點之前)-----資助管理中心審核材料并報安置辦。
備注:如上報數據有誤,資助管理中心有權收回名額。
四、各學院需要上交的材料
1、求職補貼的申請表(一式兩份)紙質版與電子版匯總表順序一致(按照學號排序)
2、《山東省特困家庭高校畢業生信息匯總表》電子版(按照學號從小到大的順序)、紙質版(需學院負責人簽字)
3、《××學院認定小組》電子版和紙質版(需學院負責人簽字)
4、山東籍生源地助學貸款畢業生信息匯總表紙質版(需領導簽字)和電子版(按照學號排序)
5、困難認定申請表和困難生家庭情況調查表(與特困生求職補貼匯總表順序一致)
五、求職補貼的發放
省人事廳、省教育廳將各學校上報的特困生名單和《申請表》匯總后,確定發放求職補貼名單。由省人事廳、省教育廳將補貼所需資金直接核撥至學校,由學校代發給特困生。
其他不明事項,請聯系學生資助管理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