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學院:
為了促進學生德、智、體全面發展,激勵我校學生勇于實踐、積極進取,尤其是激勵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自立自強、誠實守信,進一步推進我校學生資助工作的發展,學生資助管理中心決定開展“誠信自強之星”評選活動,具體辦法如下:
一、評選對象
1、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
2、誠實守信、自立自強,在校期間積極參加學校組織的各項活動;
3、本學年從事校內勤工助學或從事社會實踐活動并取得一定成績的學生。
二、評選比例
按本學年在校生中家庭經濟困難學生人數的0.2%推報,最終評選“誠信自強之星” 人。
三、評選條件
1、誠實守信,積極進取,自立自強;
2、工作積極,認真負責,開拓進取,認真完成部門布置的工作或崗位規定的工作;
3、遵守學校規章制度,自覺維護學校和學生形象,無違法違紀行為。
4、同等條件下優先考慮在社會實踐活動中有突出貢獻或學習成績優秀的同學。
四、評選辦法
由學生本人提出申請,由學生所在學院推薦后,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審核、學生工作處領導小組審核后確定名單。
五、評選要求
1、各學院要堅持實事求是,按照公正、公平、公開、擇優的原則,按照評選條件,嚴格把關,認真做好評選推薦工作。
2、被推薦的個人要認真填寫《“誠信自強之星”評審表》。
六、時間安排
1、7月2日至7月3日,學生填寫《“誠信自強之星”審批表》一式2份,學院審核后推薦上報學生資助管理中心。
2、7月3日至7月6日,學生工作處審核最終確定獲獎名單并頒發榮譽證書。
未盡事宜,請于學生資助管理中心聯系。
附件:
1、“誠信自強之星”名額分配表
2、“誠信自強之星”評審表
學生工作處
二○一七年五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