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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建筑工程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流程
          發布時間:2017-09-21瀏覽量:10377

          為科學、規范、精準地認定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資助資源,切實保證各項高校資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實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身上,建筑工程學院根據國家、學校的相關政策,結合我院實際情況,特制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的認定工作流程。

          一、組織各班級全體師生學習《關于做好2016-2017學年第二學期家庭經濟困難認定工作的通知》、《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試行)》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試行)》文件,務必做到每一位師生知曉文件精神。每位同學在文件上簽字。

          二、組織學生書面提出關于貧困認定的書面申請

          三、以學院為單位公示學院貧困認定領導小組,并公示。

          四、以班級為單位成立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每班級10人左右并公示。

          五、班級評議小組審核申請貧困認定的同學,不符合學校相關文件要求的給予取消評分資格,班主任和評議小組并給予談話。

          六、申請審核通過的同學班級宣講。

          七、班級開始投票評分:家庭貧困程度(J)60%、勤儉節約情況(Q)10%,進行民主評議。

          八、借助綜合素質測評(S)10%、自立自強表現測評(Z)20%對認定進行修正的辦法。由評議小組評定這兩項分值。

          九、按照最終得分M=J*60%+Q*10%+S*10%+Z*20%這一公式算出每一位參與貧困認定的同學的得分。

          十、對沒有評定上的同學,班主任及評議小組組織一起談話。

          十一、班級對貧困認定成功的同學給予班級公示,全體同學在公示上簽字。

          十二、公示:以學院為單位將家庭經濟困難生名單進行5日公示。公示期內,師生如有異議,可書面向本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內予以答復。如對本院認定工作的答復有異議,可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書面形式提請復議,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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