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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貧困認定】教育部 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高等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
          發布時間:2018-06-16瀏覽量:12702

          各學院:
          根據《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文件要求,結合我校《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現就做好我校2017-2018學年第二學期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 認定對象
          我校全日制統招本、專科學生。特別要把建檔立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農村低保家庭學生、農村特困救助供養學生、孤殘學生、烈士子女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災害或突發事件等特殊情況的學生作為重點認定對象。
          二. 組織機構
          (一)各學院成立以分管學生工作的院領導為組長、學工主任為副組長、輔導員、班主任、任課教師代表、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認定工作組,負責認定和審核工作。
          (二)成立以班級為單位,以學生輔導員或班主任任組長,班長為副組長、任課教師、學生代表擔任成員的民主評議小組,負責認定的民主評議工作。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成員中,任課教師人數、學生代表人數視班級人數合理配置,應具有廣泛的代表性,學生代表一般不少于班級總人數的10%。認定評議小組成立后,其成員名單應在本班級范圍內公示。
          三.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程序
          (一)學習:各學院組織全體師生學習《教育部、財政部關于認真做好普通高校和中等職業學校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工作的指導意見》(教財〔2007〕8號)、《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文件,務必做到每一位師生知曉文件精神。
          (二)申報:各學院組織符合條件的學生以班級為單位進行申報。
          (三)評審:各班級民主評議小組組織申報學生進行評審,各學院認定工作小組根據班級民主評議小組提交的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認定分值確定初審名單。
          (四)公示:以學院為單位,在適當范圍內將家庭經濟困難生名單進行5日公示(注意保護學生隱私)。公示期內,師生如有異議,可書面向本院認定工作組提出質疑,認定工作組應在接到異議材料的3個工作內予以答復。如對本院認定工作的答復有異議,可向學生資助管理中心以書面形式提請復議,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在接到復議提請的3個工作日內予以答復。
          四.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辦法
          綜合測評采取對影響家庭經濟狀況的因素(家庭貧困程度60%、勤儉節約情況10%)進行民主評議,再借助綜合素質測評10%、自立自強表現測評20%對認定進行修正的辦法,即將家庭貧困程度、勤儉節約情況、綜合素質以及自立自強表現四個方面的諸多影響因素分別賦予不同分值,再將該四個方面分別賦予不同的權重,疊加后得到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分值(詳見《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綜合測評管理辦法》及《青島黃海學院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自立自強表現測評實施細則》)。
          五.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資格的確定
          以學院為單位,根據申請學生的綜合測評分值確定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初審名單,經學院認定合格并公示無異議后,上報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學校資助管理中心對上報名單進行復核與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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