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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黃海學院考場規則
          發布時間:2019-03-29瀏覽量:19048

          青島黃海學院考場規則

          1.考生應誠信應考,并自覺服從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妨礙監考員等考試工作人員履行職責,不得擾亂考場及其他考試工作地點的秩序。

          2.考生憑有效身份證和學生證,按規定時間提前10分鐘到達考場。遲到15分鐘以上者不得參加考試,按曠考處理。

          3.考生入場,除2B鉛筆、0.5mm黑色墨水簽字筆、直尺、圓規、三角板、橡皮外(其他科目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其他任何物品不準帶入考場。

          4.考生入場后,要按號入座,將本人有效證件放在課桌上以便核驗。考生領到試卷和答題紙后,應在指定位置準確清楚地填寫姓名、學號等相關信息。

          遇試卷分發錯誤及試題字跡不清等問題,可舉手詢問;涉及試題內容的疑問,不得向監考員詢問。

          5.統一開考信號發出后才能開始答題。考試正式開始后不許提前交卷出場。

          6.考生必須在答題紙規定的區域答題,不準用規定以外的筆和紙答題,不準在答題紙上做任何標記。

          7.考生在考場內須保持安靜,不準吸煙,不準喧嘩,不準交頭接耳、左顧右盼、打手勢、做暗號,不準夾帶、旁窺、抄襲或有意讓他人抄襲答案或交換試題、答題紙,不準將答題紙、試卷帶出考場,不得自行傳遞文具、用品等。

          8.考試結束信號發出后,考生立即停止答卷,依次退出考場,不準在考場附近逗留。

          9.對不遵守考場紀律,不服從考試工作人員管理,有違紀、作弊等行為的考生,將按照《青島黃海學院關于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認定及處理規定》進行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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