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描述
下面是《青島黃海學院監考工作實施細則》中關于監考教師的職責,相關內容見“相關政策”和“相關下載”。
1.監考員在主考領導下,組織實施本考場的考試,維護考場秩序,嚴格執行考試程序,如實記錄考試情況,保證考試正常進行。考試中發現異常情況立即報告主考。
2.按要求參加考前培訓,認真學習考試規定,熟悉監考業務,熟悉考試中突發事件的處置辦法和流程。
3.按要求提前3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報到,領取試卷和考試需要的物品,提前15分鐘到達考場,并檢查考場是否符合考試要求(如有問題,應及時向主考報告), 引導學生將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監考教師將考試科目、試卷頁數、監考員姓名和監督電話寫在黑板上。考試前10分鐘,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青島黃海學院考場規則》和《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宣布考試有關注意事項。開考前5分鐘,監考員應當眾將試題拆封,準時發卷。
4.提醒考生檢查試卷名稱和頁數,發現問題及時向監考員報告。督促考生填寫好專業、班級、姓名、學號等信息,要在裝訂線右側答卷。監考員對試卷印刷不清之處的提問,應當眾答復,對試題內容不得做任何解釋。試題如有更正,應板書并告知全體考生。
5.遲到15分鐘以上的考生,不允許進入考場。
6.監考員在考試過程中應嚴格遵守監考紀律,不擅離職守,不做與監考無關和影響考生答題的事情(如吸煙,打瞌睡,閱讀書報,聊天,抄題、做題、念題等),不得檢查或暗示考生答題,不得擅自提前和拖延考試時間。
7.監督考生按規定答卷,制止違紀舞弊行為,并按照《青島黃海學院學生考試違規處理辦法》做好相關工作。
8.考試結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做好本考場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的回收、整理、封裝等工作。如實填寫《考場記錄》,對缺考、違紀、作弊的學生及主要情節應有明確記載和認定,并及時向院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監考員對考生既要嚴格執行紀律,又要耐心熱情,不要因執行紀律而影響考場正常秩序。
8.考試期間,不得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試卷、草稿紙帶出或傳出考場。
9.考前、考后檢查、清理考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