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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黃海學院監考工作實施細則
          發布時間:2019-04-01瀏覽量:19389

           青島黃海學院監考工作實施細則

          考試工作是學校教學工作的重要組成部分,考試秩序的好壞直接關系到對學生學習成績公正的評價,直接影響學校的校風、教風和學風的建設。因此,所有監考教師必須以“既要嚴格要求,又要關懷愛護”的基本態度,認真履行監考職責。根據《青島黃海學院考試工作管理規定》等文件的精神,為進一步加強考試管理,特對每位監考教師和考務工作人員提出如下要求。

          一、監考教師職責

          1.監考人員在主考領導下,主持本考場的考試,維護考場秩序,嚴格執行考試實施程序,如實記錄考試情況,保證考試正常進行。

          2.監考人員應在考前作好考試的一切準備工作,提前30分鐘到考務辦公室報到,領取試卷和考試需要的物品,提前15分鐘到達考場,并檢查考場是否符合考試要求(如有問題,應及時向主考報告),引導學生將與考試無關的物品放在指定位置,監考教師將考試科目、試卷頁數、監考人員姓名和監督電話寫在黑板上。考試前10分鐘,對考生進行考風考紀教育,宣讀《青島黃海學院考場規則》和《青島黃海學院關于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認定及處理規定》,宣布考試有關注意事項。開考前5分鐘,監考人員應當眾將試題拆封,準時發卷。

          3.提醒考生檢查試卷名稱和頁數,發現問題及時向監考人員報告。督促考生填寫好專業、班級、姓名、學號等信息,要在裝訂線右側答卷。監考人員對試卷印刷不清之處的提問,應當眾答復,對試題內容不得做任何解釋。試題如有更正,應板書并告知全體考生。

          4.遲到15分鐘以上的考生,不允許進入考場。

          5.監考人員在考試過程中應遵守監考紀律,不擅離職守,不吸煙,不打瞌睡,不閱讀書報,不聊天,不抄題、做題、念題,不檢查、不暗示考生答題,不得擅自提前或拖延考試時間。

          6.監督考生按規定答卷,制止違紀舞弊行為,并按照《青島黃海學院關于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認定及處理規定》做好相關工作。

          7.考試結束,要求考生立即停止答卷,做好本考場試卷、答題紙和草稿紙的回收、整理、封裝等工作。如實填寫《考場記錄》,對缺考、違紀、作弊的學生及主要情節應有明確記載和認定,并及時向院領導報告有關情況。

          監考員對考生既要嚴格執行紀律,又要耐心熱情,不要因執行紀律而影響考場正常秩序。

          8.考試期間,不得將手機等通訊工具帶入考場,不得以任何理由把試卷、草稿紙帶出或傳出考場。

          9.考前、考后檢查、清理考場。

          二、監考過程

          1.監考教師進入考場后,指導學生按指定座位就座,待學生座好后,由監考教師宣講指導語:“請將有效證件放在課桌靠走道的上角,以便教師核對。請同學們嚴格遵守考試紀律,如有違規作弊行為,將按《青島黃海學院關于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認定及處理規定》處理。如果你們認為監考教師有違規的監考行為,可以向教務處舉報。”

          2.開考前5分鐘分發試卷,分發完畢監考教師宣講指導語:

          “請同學們檢查一下,如試卷缺頁、漏印、破損、污跡或字跡不清等情況,請舉手報告(稍停)。”

          3.按開始考試的規定時間到,請監考教師宣講指導語:“現在開始考試,請考生開始答題。”

          4.考試信號發出后,一位監考教師負責監視考場,另一位監考教師對考生進行以下檢查:

          (1)考生相貌與身份證(或相關證件)照片是否一致。

          (2)考生填寫姓名、學號等信息,如有問題或疑點,立即查明,予以處理。

          5.監考教師應堅守崗位,全神貫注,要使全體考生感覺到監考教師時刻都在密切注視全場考試。兩位監考教師,應一人在前,一人在后,在后者不能坐下,兩人位置可以對換。

          6.考試中遇到試題“更正通知”時,監考教師應一人宣講指導語:

          “請同學們注意,這一科試題有更正通知,請按黑板上寫的通知更正,在試卷上改過來”。

          另一位監考教師在黑板上書寫通知內容。

          7.最后20分鐘時應提示考生:

          “離考試結束還有20分鐘,請考生掌握時間”。

          8.考試結束時間到,監考教師宣講提示語:

          “考試時間已到。請停止答題,全體起立,把筆放下,試卷翻放在桌面上,如果繼續答題,要按違紀處理(稍停),請同學們相繼離開考場”。

          9.監考教師收齊試卷,并清點試卷份數與考生人數是否一致,填寫“考場記錄” 表,監考教師簽名后,將試卷與考場記錄一并交院(部)考務組。

          三、監考過程中的問題處理

          1.監考教師應參照《青島黃海學院關于學生考試違紀作弊認定及處理規定》對考生違規行為進行認定。對考生違規和作弊所用的材料、工具等物品,應予暫扣,并隨考場記錄一并上交學院教務辦。

          2.如監考中發現有與《青島黃海學院考試違規的認定與處理辦法》中沒有明確規定的,監考教師認為屬考試違紀和作弊的考生行為,監考教師應及時書面報告教務處,并提出個人的看法,以便及時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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