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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青島黃海學院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9-04-08瀏覽量:19005

          青島黃海學院實驗室開放管理辦法

          高校實驗室是人才培養的重要基地,為了充分利用現有教學資源,提高實驗室管理水平和設備利用率,加強學生應用能力和創新能力培養,實施開放式教學,規范有序地做好我校實驗室的開放工作,特制定本規定。

          一、實驗室開放原則

          1.實驗室開放的目的是通過給學生創造研究性、設計性實驗活動的環境,調動和激發學生學習的主動性和創造性,提高學生獨立思考的能力和自主學習的積極性。

          2.實驗室在完成正常實驗教學任務的情況下,要有計劃的在時間和空間上、在內容手段和方法上實施全面開放,鼓勵探索多種形式的開放和創新。

          3.實驗室開放時必須保證安全,并建立指導教師崗位責任制,明確實驗操作規程。認真做好實驗開放的項目、參加的學生數、開放的時間等內容的書面記錄。

          4.開放實驗室管理以學院為主,學校為輔。

          二、實驗室開放類型與形式

          實驗室開放的具體形式多種多樣,采取以學生為主體,根據學生需要靈活確定開放形式。

          (一)開放類型

          1.提高型:實驗室設置教學計劃以外的開放實驗題目,學生根據自己的專業、特長、愛好等選做實驗。

          2.科研課題引導型:教師結合科研課題,引導高年級優秀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

          3.自帶項目型:該類項目由學生自己申報,不再對項目組外的學生開放。

          4.課外活動型:學校以多種方式啟動科技創新活動,以課外科技活動、科技制作、學術論文、實驗競賽、創業計劃競賽等為載體,實施實驗室開放。

          5.學生畢業論文(設計)型:學生依托相關實驗室做畢業論文(設計),指導教師給予一定的指導。

          6.開放服務型:利用實驗室先進的設備和技術,有目的有側重的開放,為教學和社會服務。包括對外開展分析、檢測、技術培訓以及其他技術服務等。

          (二)開放形式

          實驗室開放形式采用預約開放。由相關項目人員提前一個月以學院為單位申請開放,經批準后執行。見附件1。

          三、實驗室開放具體要求

          1.全校各類實驗室除承擔教學計劃安排的課內實驗外,均應創造條件面向學生實施課外開放。教學單位要充分利用實驗室的資源,至少安排兩個實驗室開放。在有省、國家級競賽階段,需加大開放力度。

          2.實驗室的開放要有計劃、有組織地進行。每學期開學初各教學單位應將本學期的實驗室開放信息向學生公布。

          3.開放實驗室應根據預約參加實驗的人數、實驗內容等情況做好設備、材料等實驗準備工作,保證實驗條件。

          4.實驗室在開放期間須安排指導教師或實驗技術人員值班,負責指導學生,同時做好實驗室管理工作。

          5.實驗指導人員應注意加強對學生實驗素質與技能、創造性的科學思維方法與嚴謹的治學態度的培養,認真做好實驗開放情況記錄。

          6.學生進入開放實驗室后,必須嚴格遵守實驗室的各項規章制度,聽從指導教師的安排。

          7.開放實驗室應做好教學文件的存檔工作,例如規章制度、實驗室運行記錄、經費投入統計、學生立項證明、實驗報告、發表的論文、獲獎證書、科技創新作品以及具有特色的實驗設計方案等。組織編寫學生在開放實驗室完成的論文匯編、科研項目匯編、參加各類大賽的獲獎匯編等。見附件2。

          8.每學期期末,各教學單位將本學期實驗室開放情況以書面形式進行存檔。

          四、開放實驗室的工作量

          在開放實驗室安排指導學生實驗的實驗教師、技術人員,給予一定工作量補貼,報教學工作部認定。

          五、其它

          1.各教學單位可根據本辦法,制定實驗室開放細則。

          2.本辦法自下發之日起執行,由教學工作部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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