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高職學生實習工作管理規定(修訂)
高職學生實習是指高職學生按照專業培養目標要求和人才培養方案安排,由學校安排或者經學校批準自行到企(事)業等單位(以下簡稱實習單位)進行專業技能培養的實踐性教育教學活動,包括認識實習、跟崗實習和頂崗實習等形式。為進一步規范實習過程管理,維護學生、學校和實習單位的合法權益,提高人才培養質量,切實加強高職教育的實習工作,現根據《職業學校學生實習管理規定》(教職成〔2016〕3號文)文件精神,結合我校高職教育教學實際,特對《青島黃海學院高職實習工作管理規定》(青黃院教發〔2014〕9號)修訂如下。
一、實習組織
(一)實習領導小組
組 長:校長
副組長:分管教學校領導
成 員:教學工作部、學生工作部、就業指導中心、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創新創業教育學院、綜合辦公室、紀檢監察處、二級學院等單位負責人
主要職責:負責學生實習工作的組織、協調;召開實習會議,部署全校實習工作;規范實習管理;處理突發事件。
(二)實習教學管理組
組長:分管教學校領導
成員:教學工作部負責人、二級學院分管教學副院長
主要職責:
教學工作部負責:制訂、印發實習文件;布置實習工作;開展實習專項檢查;做好全校性的實習總結。
二級學院負責:實地考察、評估實習單位,與實習單位共同制訂《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考核標準等;與實習單位、學生三方簽訂實習三方協議;會同實習單位制定學生實習工作具體管理辦法和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性文件;落實實習指導教師,履行工作職責,開展實習動員及實習培訓,組織檢查學生實習情況,完成實習材料的立卷歸檔。
(三)實習日常管理組
組長:各學院領導
成員:輔導員、實習指導教師和就業指導教師
主要職責:委派輔導員,明確輔導員所負責管理的班級;建立實習學生信息管理平臺;發布學校有關通知;跟蹤監管實習學生的表現及安全情況;組織學生參加校園招聘會;開展實習檢查;做好學生就業跟蹤、統計工作。
(四)實習單位及職責
1.實習單位的選擇
實習單位應當選擇合法經營、管理規范、實習設備完備、符合安全生產法律法規要求的單位。在確定實習單位前,各學院應進行實地考察評估并形成書面報告,考察內容應包括:單位資質、誠信狀況、管理水平、實習崗位性質和內容、工作時間、工作環境、生活環境以及健康保障、安全防護等方面。所安排實習崗位應符合專業培養目標要求,與學生所學專業對口或相近。
2.實習單位職責
配合學校教學目標和要求,與二級學院共同擬定學生《實習計劃》;安排實習崗位及實習崗位指導教師;具備條件的實習單位應為實習學生提供統一住宿;落實安全防護措施,確保實習安全;向頂崗實習學生支付合理的實習報酬,原則上不低于本單位相同崗位試用期工資標準的80%,并按照實習協議約定,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實習結束時為學生做實習鑒定。遵守國家關于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的規定,并不得有以下情形:
(1)安排學生從事高空、井下、放射性、有毒、易燃易爆,以及其他具有較高安全風險的實習;
(2)安排學生在法定節假日實習;
(3)安排學生加班和夜班。
二、實習安排
實習方式原則上以二級學院統一集中安排實習為主,但學生根據個人實際情況也可申請自主實習。
(一)集中實習
指由學校二級學院聯系實習單位,學生相對集中的實習。學校統一組織實習,由二級學院與實習單位簽訂《學生集中實習協議書》(實習協議需經領導小組審議通過),學生按照《實習計劃》的安排與要求完成實習。學校和實習單位分別安排指導教師、管理人員進行實習指導、管理與考核。
(二)分散實習
指由學生自行選擇實習單位進行實習。學校嚴格控制學生自主聯系分散實習,對分散實習實行審批制。對擬進行自主聯系分散實習的學生,需向二級學院提出申請,必須由本人填寫《學生分散實習申請審批表》,經批準后,學生與實習單位、學校簽訂《實習三方協議》,辦理有關手續后,方可離校。未滿18周歲學生還需要提交監護人簽字的知情同意書。學生按照《實習計劃》的安排及要求完成實習。學校和實習單位分別安排專業指導教師、管理人員進行實習指導、管理與考核。
(三)有重修重考任務的專科畢業生需在校完成重修課程的學習并考核合格才能參加實習。也可申請自修但必須按時回校參加重考。
(四)所有參加實習的學生須簽署《學生校外實習安全承諾書》后方可離校前往實習單位實習。
(五)申請留校參加“專升本”學習的學生,由學生提出申請,二級學院審批,報教學工作部和財務部備案。在專升本考試結束后再參加實習。
(六)實習計劃
各學院應以專業為單位,會同實習單位共同制訂專業實習計劃,明確實習目標、實習任務、必要的實習準備、考核標準等。各學院的專業實習計劃要及時報教學工作部備案。
(七)實習指導
各學院應安排實習指導教師對每名實習學生進行指導,同時還應安排相關的實習管理人員,對集中實習達30人以上的實習點,應安排實習駐點管理人員。
(八)實習時間
學生在實習單位的實習時間根據專業人才培養方案確定,頂崗實習一般為6個月。支持鼓勵學校和實習單位合作探索工學交替、多學期、分段式等多種形式的實踐性教學改革。
三、實習管理
(一)二級學院負責本院實習學生的宣傳和全程管理工作,各學院要按照課程管理的基本要求,從實習大綱、基地建設、指導教師、實習報告、考試考核等要素入手,逐項建設。建立健全實習工作的組織機構,制定詳細的實習工作實施方案,應當會同實習單位,結合專業實習崗位實際制定學生實習安全管理規定、實習學生安全及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等制度,并在學生開始實習前,以實習動員的方式講解實習安排,與學生簽訂實習安全承諾書,嚴格實習紀律,切實做好各項準備工作,確保實習工作有序進行。
(二)各學院應對實習工作的全過程進行監督管理。監督管理工作通過“校友邦”實習平臺進行,所有參與實習的學生和指導老師都應使用此平臺。
(三)學生參加實習前,學校、實習單位、學生三方應簽訂實習三方協議。協議文本由當事方各執一份。未按規定簽訂實習協議的,不得安排學生實習。
實習協議應明確各方的責任、權利和義務,協議約定的內容不得違反相關法律法規。實習協議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各方基本信息;
2.實習的時間、地點、內容、要求與條件保障;
3.實習期間的食宿和休假安排;
4.實習期間勞動保護和勞動安全、衛生、職業病危害防護條件;
5.責任保險與傷亡事故處理辦法,對不屬于保險賠付范圍或者超出保險賠付額度部分的約定責任;
6.實習報酬及支付方式;
7.實習紀律;
8.實習考核方式;
9.違約責任;
10.其他事項。
(四)各學院要依法保障實習學生的基本權利,杜絕以下情形的出現:
1.安排、接收一年級在校學生頂崗實習;
2.安排未滿16周歲的學生頂崗實習;
3.安排未成年學生從事《未成年工特殊保護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4.安排實習的女學生從事《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中禁忌從事的勞動;
5.安排學生到酒吧、夜總會、歌廳、洗浴中心等營業性娛樂場所實習。
6.通過中介機構或有償代理組織、安排和管理學生實習工作。
(五)實習報酬
1.各學院在確定實習單位時,應結合實習單位相同崗位的報酬標準和實習學生的工作量、工作強度、工作時間等因素,和實習單位共同確定學生頂崗實習報酬標準。
2.學生實習報酬的標準、支付等事宜應在實習協議中進行約定,確保以貨幣形式及時、足額支付給學生。
3.各學院、校企合作單位和實習單位不得向學生收取實習押金、實習報酬提成、管理費或者其他形式的實習費用,不得扣押學生的居民身份證,不得要求學生提供擔保或者以其他名義收取學生財物。
四、實習職責與實習紀律
學生實習要相對集中,由二級學院安排帶隊老師跟蹤管理實習學生。
(一)帶隊老師職責
1.按照實習工作實施方案要求,帶領學生完成實習方案規定的實習任務;
2.實習期間做好學生的思想工作,對學生進行安全保密和職業道德方面的教育。抓好實習紀律,會同實習單位及時處理實習中出現的各種問題,如出現重大問題及時向學校匯報;協助實習單位對實習學生在生產過程中的安全管理;
3.做好實習學生往返交通中的人身安全教育與保障工作;
4.實習結束,認真做好總結,并向所在二級學院匯報。
(二)學生實習紀律
1.學生在實習期間,必須按照實習計劃,完成規定的實習任務;
2.學生畢業前必須完成實習,未完成者或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作結業處理,在結業半年后一年內向學校提出申請,在申請前必須補做實習,成績考核合格者,準予換發畢業證書。由此推遲畢業所產生的后果由學生本人負責。
3.學生實習期間,服從實習單位的管理,尊重實習單位的教師和工程技術管理人員,虛心學習,接受他們的指導;
4.實習期間,學生要嚴格遵守學院規定的實習紀律,遵守實習單位的各項規章制度、操作規程、勞動紀律和安全要求;
5.實習學生因病提出結束實習,必須向帶隊管理老師提出申請和審批,并向實習單位辦理離崗手續后返校。
五、實習安全
(一)各學院、相關職能部門及實習單位要把安全工作放在頭等重要位置,確保學生實習安全,要依法保障學生的基本權利。
(二)各學院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對實習學生進行安全防護知識、崗位操作規程教育和培訓并進行考核。
(三)要建立學生實習強制保險制度。實習單位應根據國家有關規定,為實習學生投保實習責任保險。責任保險范圍應覆蓋實習活動的全過程,包括學生實習期間遭受意外事故及由于被保險人疏忽或過失導致的學生人身傷亡,被保險人依法應承擔的責任,以及相關法律費用。
六、實習考核
(一)各學院、各專業要會同實習單位根據學生實習崗位職責要求制訂具體考核方式和標準,實施實習考核工作。
(二)學生外出實習須攜帶《青島黃海學院實習鑒定表》(一式兩份),實習結束實習單位須在“實習單位鑒定欄”內簽署意見和加蓋公章。
(三)實習期間學生須完成一篇800字左右的實習報告并填寫在實習鑒定表“實習總結欄”內,在實習期滿后由二級學院收齊學生“青島黃海學院實習鑒定表”,各專業應根據人才培養方案及實習計劃要求,結合學生實習表現、實習作業、實習報告及實習單位鑒定意見做出綜合考核,評定實習成績,實習成績評定的具體工作由實習指導教師完成。
(四)學生實習成績納入學生學業成績中進行管理,其考核結果分優秀、良好、中等、及格和不及格五個等次,考核及格以上等次的學生獲得學分,并納入學籍檔案。實習考核不合格者,不予畢業。
(五)各學院應當會同實習單位對違反規章制度、實習紀律以及實習協議的學生,進行批評教育。學生違規情節嚴重的,經雙方研究后,由學校給予紀律處分;給實習單位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予以賠償。
(六)實習指導教師應會同學生輔導員做好學生實習情況的歸檔工作,實習材料應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內容:
1.學生實習實施方案;
2.實習學生安排情況一覽表;
3.實習三方協議;
4.學生集中實習申請審批表;
5.學生實習教學大綱;
6.學生自主聯系實習申請審批表;
7.學生校外實習安全承諾書;
8.學生實習鑒定表;
9.學生集中實習協議書;
10.學生實習成績匯總表;
11.實習總結;
12.實習檢查記錄。
七、附則
本規定自發文之日起執行,由教學工作部負責解釋,此前有關文件與本規定不符之處,以本規定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