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有孔子曰:“言必誠信,行必忠正。”,后有魯迅說:“誠信為人之根本也。”誠信自古來都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我們作為當代大學生不但要具備積極進取的人生態度,更應擁有誠信做人的根本品質,只有具備誠實守信的品德,才能在激烈的競爭中立于不敗之地。誠信雖無形,卻在潛移默化中塑造無數有形之身,養天地正氣,問人間暖涼。
近日,隨著寒假的到來,智能制造學院的眾學子將迎來期末考試,為保證誠信考試的順利進行,學院學習部于考試前夕組織各班代表進行誠信考試簽名活動。各班積極參與,充分了解到了誠信考試的重要性以及作弊行為的嚴重性。

作弊被抓比掛科更可怕。我國對于出臺的考試制度管理政策把關要求的愈發嚴格,2012年1月5日頒布《教育部關于修改〈國家教育考試違規處理辦法〉的決定》,2015年12月27日第十二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了《關于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教育法〉的決定》,重新修訂《教育法》有關考試作弊的法條。
第七十九條: 考生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工作人員在考試現場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并終止其繼續參加考試;組織考試的教育考試機構可以取消其相關考試資格或者考試成績;情節嚴重的,由教育行政部門責令停止參加相關國家教育考試一年以上三年以下;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非法獲取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二)攜帶或者使用考試作弊器材、資料的;
(三)抄襲他人答案的;
(四)讓他人代替自己參加考試的;
(五)其他以不正當手段獲得考試成績的作弊行為。
第八十條: 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在國家教育考試中有下列行為之一,有違法所得的,由公安機關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屬于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還應當依法給予處分。
(一)組織作弊的;
(二)通過提供考試作弊器材等方式為作弊提供幫助或者便利的;
(三)代替他人參加考試的;
(四)在考試結束前泄露、傳播考試試題或者答案的;
(五)其他違反考試秩序的行為。
所以誠信考試才是正解,大學生都應該遵循該考試規則,我們不把誠信掛在嘴上,不把誠信掛在頭上,不把誠信踩在腳下,不把誠信丟棄在路上,我們要把誠信放在心中,然后用實際行動把誠信表現出來。內化于心,外化于行。拒絕考試作弊不良風氣,以誠信應考為榮。
誠實守信是中華民族的傳統美德,也是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保障。一場考試不僅考的是學習成果,更是一場對人性道德的重大考驗。誠信如山、誠信似水、誠信是金!考試在即,希望各位同學牢記: 縱有考試分秋色,需從誠信見英雄。堅信各位同學一定會誠信應考,答出一份熠熠生輝的考卷。
最后,衷心預祝各位同學在期末考試中取得優異的成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