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在高等教育本專科階段建立起國家獎學金、國家勵志獎學金、國家助學金、國家助學貸款等多種形式有機結合的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山東高校學生資助政策體系
1.國家獎學金
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年獎勵6萬名,每生每年8000元,頒發國家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2. 省政府獎學金
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特別優秀的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生每年6000元,頒發省統一印制的榮譽證書。
3. 國家勵志獎學金
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4. 省政府勵志獎學金
獎勵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品學兼優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含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每生每年5000元。
5. 國家助學金
資助納入全國招生計劃內的家庭經濟困難全日制本專科(含預科、高職、第二學士學位)在校生,平均資助標準為每生每年3300元。
6. 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
家庭經濟困難學生可向戶籍所在縣(市、區)的學生資助管理機構申請辦理生源地信用助學貸款,解決學費和住宿費,每人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在校期間利息由國家承擔。助學貸款期限為剩余學習年限加15年,最長不超過22年。助學貸款利率按照同期同檔次貸款市場報價利率(LPR)減30個基點執行。
7. 高校建檔立卡學生免學費
對在普通高校就讀的山東籍全日制本專科生中的脫貧家庭學生(原建檔立卡貧困家庭學生)、脫貧不穩定家庭學生、邊緣易致貧家庭學生免除學費,免除學費標準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
8. 服兵役高等學校學生國家教育資助
對應征入伍服義務兵役、招收為士官、退役后復學或入學的高等學校學生實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學費減免。學費補償或國家助學貸款代償金額,按學生實際繳納的學費或獲得的國家助學貸款(包括本金及其全部償還之前產生的利息,下同)兩者金額較高者執行;復學或新生入學后學費減免金額,按高等學校實際收取學費金額執行。學費補償、國家助學貸款代償以及學費減免的標準,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超出標準部分不予補償、代償或減免。
9. 高校畢業生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
對到我省財政困難縣艱苦行業工作的高校應屆畢業生和縣級特殊教育學校任教的高校應、往屆畢業生,服務年限連續達3年(含)以上的,實行學費和國家助學貸款補償,本專科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8000元,研究生每生每年最高不超過12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