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國家教育部、公安部聯合下發的《高等學校消防安全管理規定》和青島市高工委、青島市公安局下發的《關于印發高校構筑消防安全防火墻工程實施方案的通知》等文件精神,切實做好實驗室消防安全工作,特制訂本規定。
一、各種消防設備應有專人保管,固定位置,不得亂動,保持良好的使用狀態,如發現短缺、失效應書面報告保衛處予以補充或更換;實驗室工作人員必須掌握必要的防火常識,能夠熟練使用各類消防器材,懂得各種基本滅火方法。
二、使用鋼瓶、烘箱、壓力容器等火險隱患較大的設備、以及使用化學危險品等,應落實相應的崗位責任制。
三、節假日期間使用實驗室,應經學院批準,并有相應的防范措施。
四、實驗大樓走廊保持通道暢通,禁止堆放雜物。
五、各類實驗室應按防火規范配齊消防器材。
六、新建、改建實驗室、微機室,其建筑物應為一、二級耐火等級的建筑;房間外墻、間壁、隔斷、頂棚和裝飾,通風、空調系統及其保溫材料應采用非燃或阻燃材料。門應向外開啟。
七、維修設備必須先關閉設備電源,再進行作業;維修時所使用的儀器儀表等用電設備用完后應切斷電源,存放到固定位置。
八、不能隨意亂接亂拉電源線,不得超負荷用電。嚴禁使用易燃品清洗帶電設備。
九、實驗室內嚴禁吸煙,每天下班前必須檢查室內有無火種,切斷電源,關閉水源和門窗。
十、電器設備和線路插頭、插座應經常檢查,保持完好狀態,發現可能引起火花、短路、發熱和絕緣破損、老化等情況必須通知電工進行修理。電加熱器、電烤箱等設備應做到人走電斷。
十一、除教學、科研必須外,禁止任何單位和個人在實驗室內使用電爐。實驗室使用的電爐應確定位置,定點使用,專人管理,周圍嚴禁堆放可燃物,電爐的電源線必須是橡套電纜線且電爐要放在隔熱石棉板上。
十二、使用電烙鐵,要放在非燃隔熱的支架上,周圍不能堆放可燃物,使用完畢后應立即切斷電源。
十三、計算機房及放置大型精密儀器的實驗室,嚴禁存放易燃易爆物品。
十四、有變壓器、電感線圈的設備必須置于非燃基座上,其散熱孔不得覆蓋,周圍不得放置易燃、可燃物品。
十五、禁止將非實驗用的油漆、香焦水、汽油等易燃易爆物品帶進實驗室。
十六、實驗室管理人員、指導教師應經常對進入實驗室的學生進行防火安全教育,了解實驗中可能發生的危險和必要的安全常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