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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智能制造學院教學督導工作條例
          發布時間:2023-09-01瀏覽量:871

                   第一條 學院教學督導作為學校教學質量監控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學院教學質量自我監控與保障的重要力量。根據《青島黃海學院教育教學督導章程(修訂)》,為進一步規范二級教學督導工作的管理,完善督導工作機制,推進督導工作全面深入開展,特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學院教學督導的構成

          (一)學院設立教學督導組,由學院負責管理。

          (二)設組長1名,全面負責學院的督導工作,組長由學院的教學院長擔任。

          (三)設秘書1名,負責學院督導工作的日常管理及與校質量監控中心的聯絡工作,由學院質量監控負責人擔任。

          (四)教學督導員共13名,主要由返聘教授、系部主任、教學比賽獲獎人員等構成。

          第三條 教學督導的聘任

          (一)教學督導由學院聘任,報校質量監控中心備案。

          (二)教學督導以在職教師為主。應由具有現代教學理念、教學經驗豐富、思想素質好、工作責任心強、具有中級以上職稱的教師擔任。

          (三)教學督導每兩年聘任一次,可連聘連任。

          第四條 教學督導的主要職責

          負責本院教師教學工作、教風、教學活動、教學管理、所轄專業學生學習及學風的質量督導。

          (一)有計劃、全方位進行跟蹤聽課。針對本院(系)所有教師及本院(系)各專業開設的理論教學、實驗實訓教學、實習與畢業設計等實踐課程進行隨堂聽課。重點跟蹤新進校教師、青年教師的課堂教學,提出合理化建議,幫助他們提高備課、教案編寫、教學進度安排及課堂教學組織能力,改進教學方法。聽課節數每月不少于4節。

          (二)每學期開展期初、期中、期末的常規檢查。期初以檢查教學秩序和教學準備情況為主,期中以教學計劃、教案、答疑、輔導作業等環節運行情況為主,同時以評教、評學、評管工作為輔。期末以考風、考紀、成績錄入、試卷歸檔為主。及時將檢查結果記錄匯總,并公布檢查結果。

          (三)教學督導組將制定日常教學秩序檢查安排表(教學樓、實驗樓),責任落實到人,確保每節課均有檢查。重點檢查教師出勤、教學組織、上課狀態等等,并檢查學生出勤、上課紀律等等,既督教又督學。根據日常教學秩序檢查情況及時填寫教學常規檢查表,將存在的問題每周集中匯總,并及時反饋給任課教師。

          (四)發掘適合教學比賽的教師,并進行針對性培養;發掘教師教學過程中的亮點與特色,幫助學院總結推廣經驗。

          (五)檢查并督促學院執行教學管理文件和制度(包括人才培養方案、課程標準、授課計劃等)。

          (六)參與學院組織的教師教學質量評價、教學評優等教學評價工作。

          (七)通過座談或問卷調查方式,收集教師、學生和管理人員對教學及有關工作的意見與建議,定期反饋并做好記錄。

          (八)負責督促《智能制造學院領導干部聽課制度》的落實工作。

          (九)每兩周編制一期教學督導簡報。

          (十)督促檢查新進青年教師培養工作計劃落實情況。

          (十一)完善相關的教學督導制度。

          (十二)定期開展教學督導交流活動。

          (十三)學期末向學院及學校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提交一份總結報告。

          第五條  教學督導工作流程

          (一)課堂教學評價:檢查教學大綱→聽課→學生調查→與教師交流→發現問題→反饋→整改→跟蹤→持續改進。

          (二)專業或專項評價:專業或專項檢查→發現問題→反饋→整改→跟蹤→持續改進。

          第六條 教學督導工作機制

          (一)應激反饋機制。教學督導在督導過程中發現需要及時解決的問題,及時向相關老師反饋,對教學效果不好的教師需并填寫《智能制造學院教學質量監控反饋與持續改進表》報學院教學辦公室(或質量管理小組)協調解決或上報學校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

          (二)工作制度

          1.教學督導組每學期不定期召開督導工作會,商討和交流督導情況,明確工作任務與要求,總結學期督導工作,研究下學期督導工作計劃。

          2.教學督導應及時向學院相關領導反饋督導情況,以便學院領導實時了解日常質量監控情況。

          3.教學督導應定期與校級督導研討,提出持續改進建議。

          第七條 細則實施要求

          (一)學院應積極支持教學督導工作;對督導提出的合理意見與建議,應積極配合改進。

          (二)教師對教學質量的評價結果如有異議,可向學校質量監控中心申請復議,學校質量監控中心將及時復議。

          第八條  教學督導工作量考核:每周聽課平均1節,每學期不少于16節,其工作量由所在學院核定上報學校質量監控中心,學校質量監控中心匯總核實后上報人事處統一發放工作量。

          第九條 本細則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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