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樓內嚴禁停放車輛和放置雜物的通知
為消除安全隱患,創建溫馨、舒適、安全的生活環境,根據《公安部關于規范電動車停放充電加強火災防范的通告》和學校公寓管理相關要求,現將有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樓道、樓梯以及樓內其他公共場所嚴禁停放摩托車、電動車、三輪車、自行車等交通工具,嚴禁放置個人物品或堆放相關雜物。
二、 房間門口不得放置垃圾袋,產生的垃圾及時投入垃圾池。
在樓內停放車輛或放置相關物品的老師,請務于5月10日前移除,學校相關部門于5月15日進行聯合檢查,希望各位老師積極配合。
特此通知。
后勤保障部
2018年4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