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西海岸新區教育體育局
關于進一步加強教育財務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鎮街道管區教育辦公室,各學校、幼兒園,局屬各單位,機關各科室:
為進一步嚴肅財經紀律,規范財務行為,提高經費使用效益,現就加強教育財務管理“三嚴格三規范一完善”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嚴格預算管理
各單位要認真履行預算編制、執行、公開主體責任,嚴格遵循“統籌兼顧、勤儉節約、講求績效、收支平衡”原則編制預算,嚴格按預算項目合理安排支出,嚴禁無預算、超預算支出,嚴禁擅自改變預算資金支出用途,嚴禁虛列支出、轉移或套取預算資金。年初預算批復后,由主管部門負責監督執行,保證預算執行效率。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經主管部門同意后報區財政部門審批。不經批準,超預算支出造成單位負債的,實行嚴格問責。
二、嚴格支出管理
各單位財務支出應當嚴格執行國家財經政策和財務制度,按照規定的項目、范圍和標準核算支出。嚴格按照公務卡管理辦法和強制結算目錄的規定結算;嚴格執行會議費、培訓費和“三公經費”相關規定,嚴禁濫發津貼補貼;教師午餐補助經費按規定用于教師的午餐補助,不得發放現金或實物;各項支出應按實際發生數額列支,不得虛列虛報,不得以白條作為報銷憑證;建立健全公務出差審批制度,從嚴控制出差人數和天數,控制差旅費支出規模,嚴格按規定的等級乘坐交通工具,未按規定等級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由個人自理。符合要求乘坐飛機的,必須按公務機票管理有關規定購買機票。
各單位對于上級部門安排的專款,必須按照規定的范圍和項目使用,確保專款專用。對不同性質的往來資金分類管理,及時清理并按照規定辦理結算。
三、嚴格資產管理
各單位要加強資產日常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資產購置、驗收、保管、使用、交接、維修等內部管理制度,定期組織資產清查,做到賬賬相符、賬卡相符、賬實相符。資產的出租、出借、出售、出讓、對外捐贈、報廢、報損等,必須經過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按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執行。要嚴格執行資產處置審批流程,土地房屋等國有重大資產處置須經局基建服務中心同意后,由局計財科報區政府或區財政部門審批(集體所有資產報鎮街道審批);機動車輛等資產處置須經局辦公室同意報區機關事務局審批后,由局計財科報區財政部門審批;通用設備等其他資產須經局裝備與信息技術辦公室同意后,賬面價值單項資產1萬元或批量資產5萬元以下的報局計財科審批,單項資產1萬元(含1萬元)或批量資產5萬元(含5萬元)以上的,由局計財科報區財政部門審批。出租固定資產簽訂租賃合同要經局政策法規科審核備案。出租、處置資產取得的收入要上繳國庫。經批準報廢的廢舊物資,按有關規定由指定企業回收,不在企業回收范圍內的廢舊物資處置要經單位領導班子集體研究并公示。盤盈、盤虧的固定資產,要查明原因,分清責任,按有關規定和要求及時處理。
四、規范采購管理
各單位采購工作要嚴格按照青西新財字〔2017〕153號、青黃教體發〔2017〕17號文件執行。其中,工程項目公開招標數額標準由200萬元調整為400萬元;勘察、設計、監理等服務招標標準由30萬元調整為100萬元;5萬元-20萬元單位自行采購的“工程類項目到公共資源交易服務中心辦理不招標備案或招投標手續”變更為到“局基建服務中心報備”。局審計辦公室對單位采購事項進行全過程審計,確保項目實施過程的合法性、真實性、規范性;到局財管中心進行貨物類報賬,需提供財政批復的采購方式、采購合同、驗收報告等;進行工程類報賬,需提供施工項目備案表、經審計的招投標全過程資料(招標公告、評標記錄、中標通知書)、施工合同、驗收報告和審計報告等。
五、規范收費管理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教育收費政策規定,建立健全收費管理制度。所有收費必須由財務部門辦理手續,開具符合財務制度要求的合法票據,不得亂收費,不得隱瞞或截留,不得設置小金庫或賬外賬。各單位的預算外收入必須按“收支兩條線”管理要求,及時足額上繳財政專戶或國庫,嚴禁坐收坐支、公款私存或私人保管。任何單位不得強制學生購買各種復習資料和其他商品,代收費項目必須按照規定設明細臺賬登記并及時結算。各單位要加強各類票據領用、保管、收受管理,建立票據管理責任制,按規定開具有關票據,及時歸檔并按要求辦理核銷。
六、規范食堂財務管理
各單位食堂應當堅持公益性和非營利性原則,實行獨立核算,定期公開賬務;食堂銀行賬戶必須使用對公賬戶,鎮街單位使用教育辦賬戶,局屬單位使用財管中心賬戶;要建立食堂物資管理制度,加強物資采購、驗收、領用、保管等環節管理。食堂運營管理模式須經局體衛藝科批準,嚴格簽訂服務合同,報局政策法規科備案。要安排專人強化食堂財務管理,嚴格控制盈利率,督促承包方改善伙食,確保為師生提供安全可口的營養餐。
七、完善內控制度建設
各單位要建立健全財務管理內部控制制度,認真查找財務管理中存在的風險點和薄弱點,制定風險防范、互相監督、職責明確的制衡約束機制。要建立健全民主理財制度,對于大額資金的使用和重要項目的安排,要集體討論決定。要定期公布財務收支情況,實行“陽光財務工程”,切實管好用好教育經費,確保教育事業健康、持續發展。
附件:1.財政部關于印發《中小學校財務制度》的通知(財
教[2012]489號)
2.中華人民共和國財政部令第70號——財政票據管
理辦法
3.關于印發山東省資金往來結算票據使用管理辦法
的通知(魯財票〔2017〕3號文件)
4.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市級行政事業單位
國有資產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資〔2015〕22號)
5.青島市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財政局市級行政事業
國有資產處置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財資〔2013〕70號)
6.關于強化公用經費管理嚴肅財經紀律的意見(青辦
發[2016]48號)
7.關于全面加強公務機票購買管理的通知(青財采
〔2017〕5號)
8.關于印發《青島西海岸新區黃島區區直機關會議費
管理辦法》的通知(青西新辦發〔2015〕15 號)
9.關于轉發《青島市市直機關培訓費管理辦法》的通
知(青黃財字〔2017〕247號文件)
10.關于印發《青島市黃島區區直機關差旅費管理辦
法(試行)》的通知(青黃財字〔2016〕206號)
11.關于印發《黃島區區級預算單位公務卡管理暫行
辦法》的通知(青黃財字〔2017〕374號)
12.青島西海岸新區財政局關于轉發青島市財政局
《關于公布<青島市2018年政府集中采購目錄及限
額標準>的通知》的通知(青西新財字〔2017〕153號)
13.青島市黃島區財政局關于印發《青島市黃島區政府采購業務流程》的通知(青黃財[2018]3號)
14.青島市黃島區部門整體支出績效評價暫行辦法(青黃財字[2016]365號)
15.關于進一步加強黃島區教育系統財務預算管理和
規范自行采購活動的通知(青黃教體發〔2017〕17號)
16.關于進一步規范公辦中小學服務性收費和代收費
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青價費[2018]15號)
青島西海岸新區教育體育局
2018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