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印發《關于高等院校物資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的通知
教備【1990】 013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計劃單列市教委、高教(教育)廳(局),國家教委直屬各高等學校:
現將《關于高等院校物資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印發給你們,望結合實際,擬訂實施細則,認真抓好這項工作。
過去十年中,全國高等院校有很大發展,辦學條件有不同程度的改善。在物資管理崗位上工作的廣大教職工為此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很大成績。
目前高等學校的情況與過去相比,有許多新的變化。第一、學校儀器設備擁有量大幅度增加。1982年全國高等院校儀器設備擁有量27億元,1988年已達到89億元,一些大學已擁有幾千萬以至上億元以上的資產,需要進一步加強物資工作的力量把它管好用好。第二、學校任務多樣化。隨著改革開放,學校里教學、科研、生產和各種社會服務一齊開展,形成了工作單位、隸屬關系、經費來源和物資渠道的多樣化,物資工作量也大幅度增加。物資工作要適應這一形勢,改進和完善物資管理體制。第三、國內市場放開,學校將部分采購權下放,一方面提高了供應的及時性和靈活性,另一方面也出現了一些混亂現象,例如賬外物資增多,浪費和違紀現象增加,這些問題發展下去要損壞校風,影響工作,使國家財產遭受損失。因此,在放權的同時要加強管理,進一步改進物資管理工作,以適應新的形勢。
[此件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轉發至本地區所有高等學校(包括國務院各部委所屬院校)]
1990年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