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教委關于印發《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物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的通知
1997年05月09日
教備[1997]14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教委、教育廳,廣東省高教廳,國務院有關部委教育司(局),委屬各高等學校: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高等教育事業的改革和發展,加強高等院校的物資工作,保障供給,提高投資效益,現將《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物資工作的若干意見》印發給你們,請遵照執行。并可根據《意見》的精神和原則,結合本地區、本部門實際情況,制定具體實施細則。
請將本文轉發至本地區所有高等學校。
附件: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物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國家教育委員會
一九九七年五月九日
附件:
關于加強高等學校物資工作的若干意見
為了適應社會主義市場經濟體制和高等教育事業的改革與發展,加強高等學校的物資工作,提出高等學校物資工作若干意見如下:
一、加強物資工作的歸口管理,理順管理體制。國家教育委員會由條件裝備司歸口管理物資工作。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委教育行政部門應明確歸口主管物資工作的部門。
二、各高等學校應由一位副校(院)長主管物資工作,并設物資工作的歸口管理機構協助校長工作。
三、所有產權屬于學校的物資、不論來自何種渠道或使用何種經費,都要按學校制度統一管理,在學校的歸口管理機構入賬。
四、物資工作歸口管理機構的主要職責是:
1.貫徹執行國家有關物資工作的方針、政策和法令、法規,結合學校實際擬訂實施細則;
2.代表學校歸口管理教學、科研、生產、基建、行政、后勤等方面的物資工作,組建好物資工作系統,加強隊伍建設;
3.負責或參與對實驗室物資及經費分配和管理;
4.管理物資采購和供應,代表學校對外簽訂購物合同,辦理設備進口、免稅手續,指導并管理市場采購;
5.制訂并完善物資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健全物資賬冊及物資統計報表,提高物資利用效益;
6.組織在用儀器設備的維修、調劑,報損、報失、報廢審核處理,及各類物資的調劑、報損、報廢。
五、在市場經濟條件下,更要重視和充分發揮學校物資機構在物資供應中的主渠道作用。一切采購活動應遵守國家政策法令,各物資機構應做到保障供應、提供優質、優價、優良服務。物資自購要從嚴管理,凡自購急需專用物品,須先報批再采購,并由學校歸口管理機構驗收后,方能報銷、入賬和領用。
六、高校物資工作應堅持“供管結合,服務為本”的原則,正確處理管理、供應、服務三者之間的關系。嚴格管理,搞活供應,增強多方位服務功能。
七、加強高校聯合,形成地區或全國的集團采購優勢,維護學校利益,提高投資效益,鼓勵各地區高等學校之間開展庫存服務協作,提高服務質量。
八、要合理配置學校物資,要加強對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布局的統籌,努力實現本地區校際之間的資源共享,提高使用效益。
重點實驗室建設及重大建設項目的關鍵設備的購置須經論證。校物資歸口管理機構要認真組織和參加論證工作。經由該部門和實驗室聯合簽署,報主管校長批準后采購,復核后報銷。避免低使用效率的重復購置,提倡資源共享。
九、根據學校需求情況,建立常備物資倉庫,既要防止積壓,又要提高適應教學、科研工作的能力。出庫價格可隨市場變化適當調整,差價結余必須用于物資貯備及物資工作的業務開支,不得他用。建立健全物資的出入庫制度,嚴格出入庫手續。
十、按照國家國有資產管理的有關規定,加強在用物資的管理,提高在用物資的使用效益。做好物資的調劑、報損、報失、報廢的處理工作。
私人不得占用或變相占用公物。已經發生的要限期清理收回;已經使用陳舊或損壞的要折價賠償。禁止將免稅進口的教學科研用品轉讓其他部門或私人,凡有發生的,按有關規定處理。定期檢查物資工作,及時處理發現的問題。凡因工作失職造成物資嚴重損失的,應追究當事人及有關領導人的責任。
十一、凡利用學校儀器設備和設施開展社會服務或興辦企業,必須以保障學校正常教學、科研和生活秩序為原則,應按規定辦理手續,并向學校上交必要的相關費用。
十二、建立儀器設備保管、維修和標定的責任制。不能正常運行或測試結果不可靠的儀器設備,要及時組織維修、調試、標定。
十三、要加強勤儉節約和廉潔奉公的教育,在各項工作中發揚艱苦奮斗的精神。物資工作的各個環節,包括投資決策、采購、保管和使用,都要貫徹少花錢,多辦事,辦好事的原則。要認真總結和推廣物資工作的先進經驗,表彰先進典型。對各種不良作風要進行批評教育。加強財會審計和監察等監督工作。對各種違法行為要認真查清,嚴肅按法紀處理。
十四、加強物資工作隊伍的建設,要選配有政策水平,精通物資業務,有較深厚基礎技術知識,有為基層服務意識,善于團結并協調各方面工作的“一把手”;要組建一支知識、年齡結構合理的物資工作的專業人員隊伍;要采取措施,保持隊伍的穩定,提高政治業務素質,做到一專多能,以適應管理工作的需要。
十五、省、自治區、直轄市和國務院各部委教育行政部門要加強對物資工作的領導,要重視物資工作。每年排上議事日程,認真研究,抓好宏觀協調和各項工作的落實。建立物資工作評價體系,加強檢查督促,健全各項管理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