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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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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03-校舍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6-04-29瀏覽量:8352

          青島黃海學院文件

          院字〔201342

          關于印發《青島黃海學院校舍管理辦法》的

            

           

          各單位、各部門:

          為明確校舍管理職責,落實校舍管理責任,進一步規范學院校舍管理工作,按照國家教育行政部門加強校舍管理的有關通知要求,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青島黃海學院校舍管理辦法》,現印發給你們,請認真貫徹執行。

           

                                               青島黃海學院

                                           2013年5月20

           

           

           

           

           

           

           

           

           

           

           

           

          青島黃海學院校舍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明確校舍管理職責,落實校舍管理責任,進一步規范學院校舍管理工作,結合我院實際,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校舍是指學院的一切教學、辦公、生活、校辦產業等房舍。

          第三條  校舍的管理堅持統一領導、分級負責、歸口管理、管用結合的原則實施。

          第二章  校舍管理機構和職責

          第四條  院資產管理領導小組統一領導學院的校舍管理工作,主管部門為后勤處,其主要職責為:

          1、負責全院校舍、構筑物的維修維護,確保校舍的使用安全;

          2、負責教師公寓、招待所的入住審批與管理;

          3、負責全院校舍分配材料、維修記錄等資料的存檔工作;

          4、負責全院房屋平面圖的繪制、房屋維修維護統計工作;

          5、負責組織各歸口管理部門、使用單位對校舍安全進行常規性檢查工作;

          7、負責受理歸口管理部門、使用單位校舍維修申報工作;

          8、負責校舍各類檔案資料的收集和管理工作;

          第五條  按照校舍的使用性質不同,分為:辦公用房、教學科研實訓用房、學生生活用房、后勤用房等歸口管理部門。

          行政用房歸口管理部門為院辦;

          教學科研實訓用房歸口管理部門為教務處;

          學生公寓歸口管理部門為學生工作處;

          招待所、教師公寓、水電暖設施、餐廳、倉庫、綠化設施、校園景觀點、校園構建筑等歸口管理部門為后勤處;

          圖書館、體育館、體育場等場館由使用單位負責日常管理;

          實訓中心、膠南校區、華東校區校舍管理由校區總務科負責;

          第六條  校舍歸口管理部門職責

          1、負責所屬房屋的分配、調整、登記、造冊工作;

          2、負責向學院后勤處報送已分配房屋的“房屋分配審批表”和“房屋分配統計匯總表”、“校舍維修申報匯總表”等報表;

          3、負責對閑置房屋進行收回,確保已分配房屋的有效使用;

          4、負責對房屋的日常管護工作,確保房屋及設施安全、完好;

          5、負責對所管轄校舍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安全隱患,做好登記并上報校舍主管部門。

          第三章  校舍管理人員的配置

          第七條  按照管理需求,校舍主管部門要設立專職校舍管理員,歸口管理部門要設立兼職校舍管理員,教學單位和相關職能部門校舍管理員由其單位或部門資產管理員兼任。

          第八條  專兼職校舍管理員在單位部門負責人的領導下按照本辦法認真履行校舍管理職責,落實校舍管理責任,確保本單

          位使用的校舍安全和完好。

          第九條  專兼職校舍管理員崗位變更須向本單位(部門)負責人提出申請,批準后,將崗位變更審批材料報后勤處資產管理科備案。

          第四章  房屋的分配審批與調整

          第十條  房屋的分配按照公平、公開、公正、節約的原則實施,學院按房屋的使用性質劃撥后主要由各校舍歸口管理部門負責管護。

          第十一條  教學、辦公、實訓、學生公寓、教職工公寓、商業用房審批程序:

          1、教學、科研、辦公、實訓、學生公寓類用房分配審批程序:使用單位校舍管理員提出申請------單位負責人簽字------校舍歸口管理部門審核-----院領導審批-----房屋分配------后勤處備案。

          2、教職工用房分配審批程序:

          集體宿舍:申請人申請-----單位部門負責人審核----后勤處批準-----公寓樓入住----后勤處備案。

          單間宿舍:申請人申請-----人事處資格審核-----后勤處房源審核-----董事長批準------公寓樓入住-----后勤處備案。

          3、商業網點、校辦產業等用房分配按照合同執行,由后勤

          處進行備案。未在合同規定之內的按以下程序辦理:經營業主申請----合同簽訂部門審核----財務處審核-----后勤處審核-----

          董事長批準-----后勤處備案。

          4、校舍租賃由合同簽訂部門提出申請,經財務處、后勤處審核后,報董事長批準,后勤處備案。

          第十二條  辦公生活用房分配標準:

          1、院級領導、特聘專家:每人辦公用房1間,面積不超過30㎡;生活用房2間;面積不超過60㎡;

          2、中層領導:每人辦公用房1間,面積不超過30㎡;生活用房1間;面積不超過30㎡;

          3、教授、副教授:生活用房1間;面積不超過30㎡;

          4、已婚在校雙職工:生活用房1間;面積不超過30㎡;

          5、其他人員,可根據學院現有房屋資源按相關規定進行合理分配。

          6、集體宿舍:教職工公寓大間26.7㎡,4/間,小間23.4㎡,3/間;招待所:2/間。

          第十三條  生活用房及其物品設施的配置按照資產管理有關規定執行,水電費,公配物品設施非自然性損壞維修費、房租等費用自理,并按照學院有關規定足額交納。

          第十四條  各類用房的調整由各校舍歸口管理部門負責,人員變動、組織機構調整形成的閑置房屋,要及時對閑置房屋進行收回,并對已發生崗位變動、離職的人員所用房屋及時收回,按工作需要進行合并和調整,避免房屋資源分配不均和房屋資源浪費。

          第十五條  各校舍歸口管理部門每學期開學的第一個月,做好房屋分配普查工作,編制“房屋分配/使用統計匯總表”報送后勤處備案。

          第五章  校舍的維修維護

          第十六條  校舍維修維護范圍:樓頂防水、墻面地面瓷磚、玻璃幕墻、內外墻皮、吊頂、落水管、門、窗、玻璃、水電暖設施、窗簾、課桌椅、黑板、護欄、樓頂衛生清理、給排水管道、電纜架、電纜溝、消防設施、路燈、體育設施、校園構筑物等。

          1、          樓頂防水及小范圍的墻面地面瓷磚、內墻皮、護欄、電纜溝蓋、校園構筑物等維修維護由后勤處維修隊負責;

          2、          吊頂、門、窗、玻璃、水電暖設施、窗簾、桌椅、黑板、樓頂衛生清理、校園構筑物、路燈、體育設施、綠化護欄、給排水管道、電纜架、電纜溝、消防設施等維修維護由后勤處維修科和塑鋼車間負責。

          3、          落水管維修、玻璃幕墻維修、外墻涂料粉刷、大面積內墻粉刷由基建處負責。

          第十七條  校舍大型維修維護要有登記備案表,后勤處要建立校舍維修維護檔案。

          第十八條  校舍維修維護的申報程序:使用單位校舍管理員

          填寫校舍維修維護申請報告-----單位負責人簽字----歸口部門校舍管理員(匯總)-----部門負責人簽字-----后勤處負責人受理----維修人員執行維修任務。

          第十九條  校舍維修維護要求:

          1、屋門窗應保持完整無損,開啟自如,玻璃窗扇齊全,欄桿油漆完好,房屋門應每兩年油漆一次。

          2、屋架應保持牢固,無銹腐,不松動,不變形,體育館、圖書館、餐廳、倉庫屋架須每年檢修一次。

          3、屋面(樓頂)應保持不滲漏,無破損,無雜物,平整完好,排水暢通。

          4、墻體應保持完好、平直、牢固,不裂縫,不傾斜;外墻面應保持粉刷、勾縫完好,不起殼,不剝落;內墻面、頂棚應保持平整,無脫落等現象。

          5、樓內地面應保持平整完好,無空鼓,無裂縫,無破損。

          6、樓頂保持清潔無雜物,要經常對排水管道、落水管進行檢查,確保設施完好和暢通。

          7、樓勒腳、散水應保持完好;房屋周圍應保持排水暢通。

          8、水、電、暖設施應定期檢測維修,無跑、冒、滴、漏現象,確保暢通安全。

          9、樓梯、陽臺護欄確保完整,要定期進行油漆。

          10、屋內水電無隱患,確保吊扇、電視架、燈具牢固,線路

          鋪設規范,電路開關等完好。

          11、校園構筑物、體育設施、消防設施、路燈、宣傳欄等及一切輔助設施應保持堅固、完好,確保無安全隱患。室外各類設施應每年油漆一次。

          12、桌椅、窗簾、黑板使用完好,每學期應逐一檢修一次。

          13、房屋門牌號編寫規范正確,維修更換門扇或油漆后要及時編寫門牌號。

          第二十條  房屋內各類公配物品設施非自然性損壞,實施有償收費制,收費標準按照學院公配物品設施損壞賠償規定執行,使用單位或部門提報維修申請時連同交費單一同提報后勤處。

          第二十一條  樓內公配物品設施,比如:門扇、護欄、配電箱等部件脫落,使用部門應及時撿拾保存并提報后勤處進行維修,因部件丟失所產生的維修費用由使用單位承擔。

          第六章  校舍的日常管理

          第二十二條  校舍的日常管理應堅持管用結合的原則,各校舍使用單位嚴格按照本辦法認真履行校舍管護責任,發現問題立即申報,對人為性損壞校舍設施的個人給予經濟處罰。校舍歸口管理部門和主管部門應建立校舍常規檢查制度,對查出的問題責令使用部門立即整改,必要時進行全院通報批評。

          第二十三條  校舍歸口管理部門要及時收集匯總校舍使用單位上報的校舍維修維護申報,編制校舍維修維護匯總表提報校舍主管部門,校舍主管部門應在規定時限內予以修復,修復完畢后要加強對校舍的檢查維護,以確保校舍安全無恙。

          第二十四條  后勤處、基建處要對校舍定期查勘鑒定。發現危房立即封閉停用,并進行加固或拆除。

          第二十五條  汛期或雷暴雨天氣堅持配電室、泵房24小時

          值班制,保證水電暢通,組織人員對用電設施、落水管、排水管道、樓頂進行認真排查。

          第二十六條  后勤處要安排專人對食堂所用煤氣等設施進行安全檢查,發現問題,及時解決。

          第二十七條  校舍使用單位在樓內放置大型設備或沉重物資要進行房屋樓層承重申報,未經批準私自放置導致樓層受損或倒塌其責任由使用單位承擔,造成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第二十八條  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校舍使用單位或部門嚴禁私自改變房屋結構,嚴禁對校舍門窗、線路等部位進行改裝、拆卸。

          第二十九條  未經主管部門批準,校園內嚴禁私自搭建房屋、設置宣傳牌、在路燈間、房屋表面懸掛橫幅,一經發現應立即拆除。

          第三十條  各校舍使用單位應愛護墻皮,確保所屬房屋墻面無亂畫,無洞眼,無釘子,無小廣告現象。

          第三十一條  在校舍和物品設施交接過程中發現非自然性

          損壞,或出現丟失、拆卸、串換等現象,應責令使用單位限期恢復,必要時可對異常部位(部件)價值兩倍以上的罰款。

          第三十二條  校舍附屬設施的申購、驗收、變動及報廢嚴格按照資產管理相關規定辦理。

          第三十三條  校舍建設完畢后,基建處要及時與后勤處辦理

          交接手續,并將建設相關的檔案資料、圖紙、房間鑰匙轉交后勤處。

          第七章  校舍使用管理的監督檢查

          第三十四條  學院校舍主管部門和校舍歸口管理部門要加強對校舍及附屬設施維護管理工作的監督檢查。校舍專兼職管理人員、水電暖人員應經常對校舍的使用情況、安全情況進行檢查,查出問題,及時上報,限期整改,確保校舍設施的安全和完好。

          第三十五條  校舍及附屬設施的管理納入單位部門年終考核成績,根據檢查情況,對管理成績突出的單位和個人給予表彰獎勵,對管理不善造成嚴重損失的單位和個人予以通報批評。

          第八章  附則

          第三十六條  實訓中心、膠南校區、華東校區可根據本辦法制定本單位的校舍管理實施辦法。

          第三十七條  本辦法由學院資產管理領導小組負責解釋。

           

           

                                                   

                                                     

           

           

           

          抄送:董事會、院務會、黨委

          青島黃海學院辦公室                     2013522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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