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文件
青黃院后發〔2014〕4號
關于加強房屋管理的通知
各單位、各部門:
為了進一步加強我院房屋管理,規范房屋使用審批程序,確保房屋資源使用效益最大化,根據學院《校舍管理辦法》(2013-42號文)的要求,現將有關規定通知如下:
一、學校的各類房產歸學校所有,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私自占用或轉讓。
二、房屋的使用須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分配給各單位各部門的房屋,由相關部門和單位負責日常管理。
三、學校各類房屋的使用須按照《校舍管理辦法》規定的程序辦理審批手續,用房單位未經審批私自占用房屋,一經發現,學校將責令限期交回,并通報批評。
四、校內外人員未經書面申請審批手續,私自占用學校房屋進行個體活動的,學校將責令限期交回,并處以1000-2000元的處罰。
五、租賃、商業網點、校辦產業、校企合作、餐廳等用房須合同簽訂部門或單位在合同簽訂前,按相關規定履行房屋使用審批手續,否則視為違規占用,校舍主管部門將具情提報學院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六、員工住宿用房須按既定標準申請審批,嚴禁超標分配。
七、房屋門牌號由學校統一編排,任何人不得私自更改。
八、房屋內各類公配物品設施非自然性損壞的,實施有償收費制,收費標準按學院公配物品設施損壞賠償規定執行。
九、汛期或雷暴雨天氣,房屋使用單位發現房屋漏雨,應首先確保資產安全,將相關資產搬至安全地帶,然后將漏雨部位書面提報后勤處。
十、房屋使用單位在所屬房屋內放置大型設備或沉重物資之前須進行房屋樓層承重申報。未經批準私自放置導致樓層受損或倒塌的,其責任由使用單位承擔,造成人員傷亡等嚴重后果的交由司法部門處理。
十一、未經學校批準,嚴禁私自改變房屋室內外結構和房屋
使用性質。嚴禁私自改裝、拆卸房屋門窗、線路、壁掛床等部位;嚴禁將學生生活用房、教學用房改造為其他用房。
十二、未經學校批準,校園內嚴禁私自搭建房屋或構筑物;不得擅自設置廣告牌、門頭牌、宣傳牌、宣傳欄等,不得在路燈間、樓座外墻表面懸掛橫幅。以上違規現象,一經發現即刻拆除,并處以300-500元罰款。
十三、未經學院批準,嚴禁通訊公司或其他單位在學院各樓宇加裝通訊設備和私拉亂接電線、網線和電源。對已安裝的設備按學院水電收費標準補齊相應費用,水電計量裝置費用由設備歸屬單位承擔。沒有做防雷措施的設備,設備歸屬單位須立即加裝防雷設施,確保防雷設施完好。對未按規定辦理造成人身傷害和財產損失的由設備歸屬單位負賠償責任。
十四、房屋租賃方需更改和重新鋪設線路的須按照合同規定和行業施工規范嚴格辦理,開通水電須按學院水電管理規定辦理開通手續,施工過程接受后勤處監督。
十五、嚴禁在校園房屋、門窗、構筑物張貼小廣告、海報等宣傳品,一經發現私自張貼者,對其處以200-500元罰款。已經張貼的宣傳品,屬“門前三包”范圍的由房屋使用單位清理。
十六、各單位各部門應愛護墻面,管護好室內基礎設施,確保所屬房屋墻面及基礎設施完好,否則按相關規定處理。
十七、各單位各部門須確保所占房屋的有效利用,杜絕閑置
或浪費現象發生,對造成房屋資源浪費的單位或部門,校舍主管部門將具情提報學院作出相應的處理意見。
附件:《青島黃海學院租賃用房審批表》
青島黃海學院
2014年4月10日
青島黃海學院租賃用房審批表 |
申請單位(部門): |
|
|
201 年 月 日 |
NO: |
|
使用單位 |
|
使用人 |
|
通訊 方式 |
|
房屋位置 |
|
房間號 |
|
面積 |
|
用途 |
申請人: 月 日 |
申請單位意見 |
負責人: 月 日 |
相關部門意見 |
負責人: 月 日 |
后勤處審核 |
負責人: 月 日 |
院領導批準 |
|
后勤處備案 |
|
辦 理 情 況
|
房屋交接 |
移交人: 月 日 接收人: 月 日 |
資產交接 |
移交人: 月 日 接收人: 月 日 |
水電表止數交接 |
查抄人: 月 日 接收人: 月 日 |
鑰匙交接 |
移交人: 月 日 接收人: 月 日 |
其他交接 |
|
備注 |
|
注:此表一式三份,后勤處兩份(資產科、維修科各一份)、財務處一份; |
|
|
|
|
|
|
|
|
抄送:董事會、院務會、黨委 |
青島黃海學院辦公室 2014年4月1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