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島黃海學院文件
青黃院后發〔2014〕7號
汛期校舍安全管理規定
為加強汛期校舍管理,確保學院師生生命財產安全,根據《青島黃海學院校舍管理辦法》(院字〔2013〕42號)以及《關于加強房屋管理的通知》(院后字〔2013〕4號)等相關文件精神,結合我校實際,特制定本規定。
第一條、校舍安全管理應堅持“誰使用,誰管理,誰負責”的原則,分配給各單位各部門的房屋,各單位應加強日常管理和維護。
第二條、根據青島水利局規定,青島地區汛期為每年的6月1日-9月30日。汛期期間,相關部門及其校舍使用單位應加強值班,做好安全防范和隱患排查,確保師生生命財產安全。
第三條、每年五月下旬和六月上旬,各校舍使用單位應加強安全隱患排查,將排查出的問題書面提報后勤處,后勤處將會同學院有關部門進行現場勘查擬定其隱患整改方案。
第四條、每年五月下旬,移動、聯通、電信等校內通訊公司應對樓頂所設通信設備進行安全檢查和加固,沒有安裝防雷設施的應及時安裝,已安裝防雷設施的要定期對防雷設施進行檢修和維護,并將檢查結果書面提報學院采購中心和后勤處水電管理科。
第五條、每年五月中下旬,后勤處應組織相關人員對樓頂下水口、校園排水管道等部位進行疏通與檢修并集中清理一遍樓頂雜物;基建部門應對各樓座落水管實施維修與維護,確保管道排水暢通。
第六條、應保持樓頂清潔,嚴禁將垃圾丟棄樓頂,嚴禁通過天窗向樓頂投擲垃圾。否則,造成樓頂檐溝堵塞,發生雨水倒灌現象,學院將追究房屋使用方責任并在全院進行通報。
第七條、特大雷暴雨天氣,后勤處應加強水電值班,配合安保部門做好防汛排澇工作,要重點對校園古力蓋、排水管道、電纜溝等重點部位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和隱患,及時提報與整改,確保校園排水設施暢通,防止安全事故發生。
第八條、強雷電大風天氣,各單位應及時關好門窗(含閣樓天窗);切斷電腦電源線、網線和電視機閉路信號線;關閉餐廳煤氣管道(煤氣罐);以防雷擊損毀設備,造成人身傷害和發生火災。
第九條、汛期或雷暴雨天氣,房屋使用單位發現房屋漏雨,應首先確保其中的資產安全,將相關資產搬至安全地帶,同時關閉室內電閘,然后將漏雨部位書面提報后勤處。
第十條、后勤處資產科應備好防汛期間所需的必備物資,做到及時供應。
第十一條、后勤處水電科要定期巡查樓頂避雷設施狀況,發現問題及時解決,屬通訊公司修復范圍的水電管理科及時通知并會同相關通訊公司予以修復。
第十二條、后勤處水電科要做好安全用電工作,室外配電箱務必設置防雨裝置,配齊漏電保護設施,漏電保護設施的安裝和使用符合規定要求。
第十三條、房屋使用部門要做好露天陽臺的雜物清理工作,嚴禁在陽臺上堆放雜物,以確保其排水暢通,防止積水滲漏。
第十四條、帶有閣樓的樓宇,使用方應定期排查天窗是否有漏水現象,發現問題及時報修;在雷暴雨天氣及時關閉天窗,因使用或管理不當造成水患損失,有使用方承擔責任。
第十五條、校舍日常使用中,使用方要留意觀察校舍質量,有無裂紋或裂紋繼續擴展現象,發現異常及時提報相關部門。
第十六條、本規定由后勤處負責解釋和修訂。
第十七條、本規定自印發之日起實施。
青島黃海學院
二〇一四年五月二十日
抄送:董事會、院務會、黨委 |
青島黃海學院辦公室 2014年5月20日印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