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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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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物資倉庫管理條例
          發布時間:2016-04-29瀏覽量:8097

          青島黃海學院文件

           

           

          青黃院后發〔20155

           

          青島黃海學院物資倉庫管理條例

           

          為規范物資倉庫管理,確保倉庫安全,保障教育教學物資供應,根據《教育部關于高等院校物資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教育部物資倉庫管理辦法》和學校有關資產管理規定,結合我校工作實際,制定物資倉庫管理條例如下。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學校物資倉庫根據資產類別分為固定資產類、低值品類、材料類、易耗品類倉庫;根據物品屬性和用途分為:設備類、家具類、低值工具及電器類、辦公用品類、衛生及勞保用品類、維修材料類、學生被服裝具類倉庫。

          第二條 學校設一級物資倉庫,各二級單位原則上不設二級

          倉庫,學校物資倉庫歸口后勤處統一管理,由資產管理科負責日常管理。

          第三條 倉庫管理總體要求:安全第一,帳卡物相符;保障供應,物盡其用,預防浪費;分類清楚,排列有序,整潔衛生。

          第四條 學校物資倉庫是保障教育教學物資供應的重要基礎設施,倉庫建設應納入學校基礎設施建設整體規劃。

          第二章 倉庫管理員

          第五條 根據倉庫物資容量和日常工作量等情況配備專職或兼職倉庫管理員,倉庫管理員職責根據資產管理科日常業務制定。

          第六條 倉庫管理員的任職資格:大專及以上學歷;計算機應用能力一級以上;熱愛學校,辦事嚴謹,責任心強,服務意識強;有一定的倉儲知識和工作經驗。

          第七條 倉庫管理員要公私分明,不徇私情,熱愛本職工作,努力學習,鉆研業務知識;要做到四懂:懂品名、規格、型號;懂一般性能用途;懂保管常識;懂消耗規律;要做到三會:會保管維護,會一般檢測驗收,會利廢節約代用。

          第八條 倉庫管理員應掌握庫存物資消耗規律,及時反映供求和庫存余缺情況,根據庫存定額編報物資采購計劃,保證供應。

          第九條 倉庫管理人員要嚴守倉庫機密,不斷加強自身專業技能學習,相互交流,逐步提高倉庫管理水平。

          第十條 倉庫管理列入科室崗位人員工作考評。

          第三章 倉庫管理目標

          第十一條 倉庫賬物相符率不低于99%,倉庫安全管理0事故;物資采購報告審核,物資驗收、入庫、出庫等手續辦理正確率100%;確保最低庫存量,常規教學物資供應及時;服務滿意度90%以上,因故投訴率為0; 外借物資到期歸還率98%以上;崗位操作人身安全0事故。

          第四章 倉庫日常管理

          第十二條 倉庫環境設置標準:

          (一)倉庫有唯一的標號,室內外有防火警示牌;

          (二)倉庫要張貼倉庫管理相關規定和各類檢查記錄本,如《倉庫衛生及物品放置日檢查記錄本》、《倉庫安全日檢查記錄本》、《物資臨時借用登記本》;

          (三)放置規定數量的滅火器和水桶、臉盆、抹布、拖布、撮子等衛生工具;

          (四)倉庫入口處應放置桌椅,公示監督投訴電話,放置溫馨提示牌,如“請您當面點清所領物品”、“請您在此等候”、“未經批準嚴禁入內”等提示牌;

          (五)工作臺面清潔,資料放置整齊。

          第十三條 要定期檢查庫存物資現狀,對待修的物品要及時申報維修;對廢舊維修材料、過期不用的印刷材料、待報廢的家具等物資要及時處理;對常年閑置的物品應及時報批處理。

          第十四條 未經批準,其他人員不得進入倉庫,大宗物品的

          搬運由倉管人員指定相關人員進入,進入倉庫做到不拍照、不帶包。

          第十五條 倉庫管理要嚴格做好防火、防水、防電、防盜、防爆、防曬、防潮、防壓、防蛀、防腐、防銹、防倒塌 “十二防”工作。對易燃易爆物品的儲放要嚴格遵守“三遠離四嚴禁”原則,遠離火源、遠離水源、遠離電源、嚴禁超高、嚴禁混合堆放、嚴禁堵塞通道、嚴禁堵塞滅火器。

          第十六條 保持走道暢通,加強通風,對易燃、有毒危險物品要妥善管理,不宜放置庫內的易燃等危險物品要放置室外安全地帶,要每天對倉庫進行安全檢查,做好登記,防止事故發生。

          第十七條 倉庫內嚴禁吸煙,使用頻率較低的物品要勤翻動,防止自燃或霉變現象發生。

          第十八條 倉庫發生被盜、起火、水淹等事故,倉庫管理人員應第一時間果斷處理,并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盡全力使學校物資損失降到最低限度。

          第五章 倉庫賬、表、單、卡管理

          第十九條 倉庫貨架或物品存放區域要張貼物品類別標識牌,對物品類別和常用物品名稱進行標識;貨位要掛物品管理卡片,對物品名稱、數量、截至日期、庫存上限、庫存下限、保質期等信息進行標識,貴重稀缺物品、常用物品、常年閑置物品等物品要掛物品管理卡片;零星小材料、螺絲等物品可不掛物品卡

          片。要充分發揮物品卡片的有效性,所標注的物品數量要及時更

          新。

          第二十條 倉庫管理員每周將“物品出庫單”第一聯整理編號后報記賬員處,當天發生的入出庫單要及時錄入電腦,建立完善的物品入庫電子明細表、物品出庫電子明細表、物品退庫電子明細表、物品借用電子明細表、廢舊物品回收電子明細表、廢舊物品處理電子明細表,并確保以上數據的準確性。

          第二十一條 倉庫管理員要按月整理裝訂入庫單、驗收單、供貨單、出庫單、退庫單、廢舊物品處理單等單據的第二聯,保管限期為1年;列為資產檔案管理范圍的入庫單、驗收單、出庫單、廢舊物品處理單等單據的第一聯,保管期限為3年。

          第二十二條 倉庫管理員月底和月初(每月26日至次月3日)要完成物資月末盤點報表工作,賬務員月初進行盤存表賬務核對工作,資產科根據帳務核對報表進行實物抽查、盤盈虧分析、責任追究、存入資產檔案等系列性工作。

          第六章 倉庫物資申購、驗收、入庫管理

          第二十三條 倉庫管理員根據學校物資發放標準和倉庫庫存定額(常備物資)在學期末申報下學期物資采購計劃。貨到后,按規定統一分配。

          第二十四條 使用單位因工作需要申請的非倉庫常規庫存物資、學校物資配備標準規定屬使用單位負責申請購置的物資由使用單位負責申請購置。

          第二十五條 倉庫申請購置的物資由倉庫管理員負責驗收,

          使用單位申請購置的大宗材料易耗品、低值品由后勤處物資管理員配合使用單位資產管理員進行收貨驗收。

          第二十六條 倉庫管理員要嚴格依據供貨明細收貨,必要時可向供貨商索要發票、采購合同。質量不合格,超計劃購置的物品倉庫管理員不予接收。供應商供貨時應先到采購中心確認訂購的數量和單價,而后送后勤處倉庫。送至倉庫的物資由倉庫管理員根據供貨清單、發票,辦理驗收、入庫手續;送至使用部門的貨物,經后勤處倉庫管理員查看貨物后由供貨商送到使用部門,使用部門資產管理員根據供貨清單、發票辦理收貨驗收手續,填寫物資驗收報告單;送至實驗室的由實驗室管理員填寫物資驗收報告。驗收合格后,供貨商持供貨單、使用單位開具的物資驗收報告單到后勤處資產管理科辦理入庫手續。

          第二十七條 新購的物資驗收合格后,后勤處資產管理科應在當天辦理完入庫手續,并將相關單據轉交供貨商。

          第二十八條 各單位使用經費購置或自費購置物資應按照學校經費使用規定或費用報銷有關規定進行審批,購買的物資屬低值品、固定資產的由經辦人持實物并附物資購置情況說明及時到后勤處資產管理科辦理驗收入庫手續。

          第二十九條 因電子競賽、科研項目等工作購置的元器件等物資,使用單位要將購物原因、科研成果、物品耗用情況、形成的作品以及作品價值等書面上報校領導批準,批準后由經辦人到后勤處資產管理科辦理入庫手續,達到固定資產標準的作品辦理固定資產入庫手續,其作品存放到相關實驗室管理,具有收藏性、觀賞性的作品存放到博物館管理。

          第七章 倉庫物資出庫、借用管理

          第三十條 物資出庫嚴格履行審批程序,后勤處負責人未審批或填寫不規范的單據,倉庫管理員不予辦理。配備標準范圍內的物資按照配備標準發放,超標的物資,使用單位擬報申請,經分管后勤的校領導批準后發放;已交費的學生用品可憑收費單直接到倉庫領取,如學生證、服裝被褥等;有償維修項目維修配件領取,由后勤處維修人員持收費單、有償維修材料領用單到倉庫領取;無償維修項目維修配件領取,須經后勤處處長批準;學生證、各類畢業證封皮的領取須經財務處審核。

          第三十一條 因火災、水災急需的物品;大泵房、配電室設備故障造成的停水斷電急需的維修配件;學校接待或會議急需的物品;董事長、分管后勤校領導、后勤處負責人電話通知等情況需求的物品,倉庫保管員應根據實際情況及時發放,事后通知領取人補辦出庫手續。

          第三十二條 季節性或短期使用的低值品要履行借物審批手續,所借物品發生丟失或損壞由借物人原價賠償。1天以上的校內借物應辦理借物單;1年以上長期使用的低值品要履行低值品出庫審批手續,出庫后記入部門低值品登記明細賬。

          第三十三條 因工作需要臨時(1天內歸還)借用倉庫物資,

          應嚴格進行借物登記,當天未歸還的,倉庫管理員要催促借物人

          進行歸還。使用單位之間物資借用,須報學校后勤處批準。學校物資原則上不向外單位借用,外單位借用學校物資須經董事長批準。

          第三十四條 借用的物資應按期歸還,延期歸還的應辦理延期歸還申請,報后勤處處長批準。逾期未歸還的,后勤處將在學校辦公網(辦公室QQ群、資產管理QQ群)發布催還通知,通知3日后仍未歸還的,對借物人進行全校通報。

          第八章 倉庫鑰匙管理

          第三十五條 倉庫鑰匙實施責任人責任制,倉庫管理員負責本倉庫鑰匙的保管,下班后鎖放到櫥桌內,不得轉交、外借他人。

          第三十六條 倉庫鑰匙留備份鑰匙一套,備份鑰匙經倉庫管理員簽字并蠟封后封存。

          第三十七條 節假日或其他緊急情況需啟用備份鑰匙時,應由后勤處處長批準,并有2人在場,方可啟用備份鑰匙,并做好備份鑰匙啟用登記和物資領用數量登記,鑰匙使用后及時進行簽字并做蠟封處理。

          第三十八條 3天以上的節假日,倉庫要張貼封條。

          第九章 衛生管理和物品陳列

          第三十九條 倉庫衛生和物品陳列總體要求:干凈整潔,分類清楚,排列整齊有序。

          第四十條 倉庫地面墻面無蛛網,無雜物,無塵土,無垃圾;

          倉庫桌椅、臺架、門窗要做到干凈整潔,無灰塵。

          第四十一條 倉庫物品不得亂堆亂放,做到排列有序,擺放整齊。

          第四十二條 倉庫垃圾及灰塵應堅持隨產生隨清理原則,每周五實施倉庫衛生大掃除。

          第四十三條 倉庫衛生和物品陳列實施日檢查制,檢查情況列入崗位人員考評。

          第十章 處 罰

          第四十四條  各單位領取物品應遵守學校物資管理相關規定,領取物品應堅持勤儉節約、物盡其用的原則進行申報,對造成物資積壓和浪費的使用部門,將視情研究對使用部門相關人員進行全校通報和問責。

          第四十五條  領取或借用物資由部門資產管理員或借物人到后勤處倉庫辦理手續。借用的物品自下發催還通知3日后仍未歸還的,將對借物人進行全校通報。

          第四十六條  學校統一配發的或部門領取的物資嚴禁任何單位和個人侵占、截留、外借、挪用和私分;領取的物資未使用或使用后有結余的應及時退還學校倉庫。違者,經查屬實,進行全校通報,情節嚴重者予以解聘。

          第四十七條  使用部門應加強物資日常管理,發生物資被盜應及時提報學校保衛處;因保管不善發生物資丟失應原價賠償,

          并及時提報后勤處。發生物資被盜、丟失,且使用單位隱瞞不報

          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全校通報。

          第四十八條  物資驗收報告單按規定由資產管理員或收貨人填寫,供貨商不得代為填寫或代簽字。違者,將對供應商處以500元罰款,情節嚴重的終止其供貨資格。使用部門資產管理員或收貨人誘導供貨商代填代簽的,將對資產管理員或收貨人進行全校通報。

          第四十九條  貨物運輸出校門應按照《關于物資運輸持證出門的通知》辦理《物資運輸出門證》,未按規定辦理《物資運輸出門證》的,將對相關人員進行全校通報。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條 本條例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青島黃海學院

                                           2015年6月3

           

           

           

           

           

           

                                                                                                                    

          印發:各單位、各部門

          抄送:董事會、院務會、黨委

          青島黃海學院辦公室                      2015年6月3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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