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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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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水電管理辦法
          發布時間:2016-04-29瀏覽量:8535

           

           

          青島黃海學院文件

           

           

           

          青黃院后發〔20157

           

           


          青島黃海學院水電管理辦法

           

          為進一步加強學院水電管理,確保教學、科研、生產、生活的水電正常節約供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及省市有關規章政策規定,結合我院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一章  教職工宿舍水電管理

          第一條  教職工在遷出舊居時,不得損壞原有水電設施,經宿管員驗收合格并查抄水電表、財務結清水電費后,方可辦理宿舍交接手續。如有水電設施損壞,由遷出教職工負責承擔修復的工料費,移交手續辦清后發生的損壞由接收者負責。

          第二條  教職工宿舍因需要增加用電容量,改換電表時,當

          事人應到水電管理科辦理登記,經專業人員現場查看,符合增容條件的方能改換。私自增容改換的,所造成的人身財產安全事故由當事人負全責。

          第三條  教職工宿舍裝修時嚴禁改動室內電源線路、用電設施;嚴禁將供水管道和計量水表改動、移位或包裹在難以察看和維修的位置,否則因維修造成局部開孔、裝飾損壞的,維修部門概不負責。廚房、廁所裝修造成滲漏水,裝修戶應無條件負責返修,并承擔(本層及全層)返修費用。

          第四條 教職工水電費由后勤處按季度抄表,實行按季度預交。老職工預交標準由人事處、財務處根據上一年水電用量核定,新職工可按入住房間標準進行核定。后勤處于每一季度第一個月的2號,將上季度水電費表(紙質版、電子版)轉交人事處,人事處核算完畢后,在當月工資中進行多退少補,于3號轉交財務處。離職教師的水電費由后勤處單獨抄表,在離職交接單中注明使用金額,由人事處核算后在工資中進行多退少補。

          第二章  學生宿舍用電管理

          第五條  為確保安全用電,杜絕事故的發生,學生宿舍用電執行“定負荷、定量使用、超量收費”規定。根據學院規定,四人間用電設備同時使用不超過2KW,六八人間宿舍用電設備同時不超過1kw。有特殊需求時應提交書面申請,履行審批程序后方準使用。

          第六條  學生宿舍內插座嚴禁使用電爐、電熱杯、電熨斗、

          電熱毯等電熱器具,本著“誰使用,誰管理”的原則,由使用主管部門負責。

          第七條  嚴禁擅自改動、加裝和拆卸學生宿舍內任何用電設施設備;禁止從電源線、燈具上亂接電線;禁止在電線、燈具上掛繩子、晾衣服等。違者由公寓主管部門會同所在學院對其進行全院通報,并承擔由此而造成的損失責任;水電管理科配合宿管科每學期進行2次以上相應的檢查,檢查結果予以通報。

          第八條  非專業人員禁止開啟配電箱,禁止私自更換保險管和斷路器。違者承擔所造成的一切人身財產安全責任,并由所在學院對其進行全院通報,造成嚴重后果者追究刑事責任。

          第九條學生宿舍水電查抄流程:水電管理科每月24日至28日查抄學生宿舍水電表指數,每月29日至次月3日將水電表指數錄入電腦并形成核對表,次月3日提交宿管科;4日至8日宿管科將公示核對結果隨時與水電管理科對接,并于8日將核對無誤的水電表反饋至水電管理科;水電管理科于每月9-10日編制水電交費正式表,后勤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分別送財務處和宿管科。

          第十條 學生搬離宿舍,由學生入住管理部門會同所在學院,清查所用水電設施完好情況,并收繳水電費和物品設施損壞相應的費用。

          第三章  公共場所水電管理

          第十一條  各閱覽室、教室、實驗室等公共場所所在管理部

          門應加強水電管理,根據需要隨時調整照明燈數。

          第十二條  各院、處、室在進行室內裝修時,如需更換線路或將原鋪設線路封閉在吊頂內,須先到水電管理科申報,經測算、允許后方可實施。竣工時,水電管理科對電氣線路驗收后方可投入使用。否則,由此而引發的水電異常由所屬學院或部門負責。

          第十三條  消防栓供學校消防滅火專用,由學院專業科室專業人員使用;管理部門應定期檢查消防設施狀態,出現異常及時提報后勤處水電管理科處理。

          第十四條  全校師生員工要注意節約用水,隨手關好水龍頭。學生宿舍和公共場所及生產科研等單位的大型用水設施,要確定專人管理,嚴禁跑、冒水造成浪費或淋、浸、泡壞儀器設備和設施。發現自來水跑、冒、滴、漏,要及時通知水電管理科進行維修。

          第十五條  綠化用水應充分利用山水、塘水,盡可能減少自來水和消防水使用量。特殊情況需使用自來水、消防水,應先經水電管理科或消防科審批,使用時一般避開用水高峰期,澆水時要有專人管理。

          第十六條  嚴禁私自拆毀、損壞公共場所的燈泡、燈管、繼電器、鎮流器、應急照明燈、指示燈等。

          第四章 承包經營業戶水電管理

          第十七條  校內外承包經營業戶用水用電應嚴格遵守以上相關條款。

          第十八條  校內外承包經營業戶需加裝水電配套及計量設施的,應先提報書面申請,經相關部門審核批準后,由水電管理科予以辦理,其工本費按承包協議相關條款執行。

          第十九條  校內外承包經營業戶應按經營租賃合同規定,及時繳納水電費,水電價格執行承包協議相關條款。逾期不交者,視為違背經營合同,由財務處出具領導簽字的水電費欠交明細,轉交后勤處,后勤處向欠費業戶下達三日內交清水電費,否則,界時給予停水斷電,并付諸實施,由此造成的后果由經營業戶自行承擔。

           第二十條  校內外承包經營業戶水電查抄流程:水電管理科每月24日至25日查抄業戶水電表指數,每月26日將水電表指數錄入電腦并形成核對表,反饋業戶核對;每月27日至28日業戶根據核對結果隨時與水電管理科核對水電表;雙方確認無誤后,水電管理科于次月3日編制水電交費正式表,后勤處負責人審核簽字后,分別送財務處和經營業戶。

          第五章  處罰

          第二十一條  凡本校供水、供電涉及的用戶和水電管理人員都必須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法》、《城市供水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力法》、《電力供應與使用條例》和本辦法,并以上述法規和文件作為違章處罰的依據。

          第二十二條  對違章者將視情節進行批評教育、全校通報、追收費用、賠償損失等,情節嚴重、產生惡果、觸犯國家法律者,

          提請國家司法機關追究其刑事責任。

          第二十三條  學校各有關職能部門負責組織查處各類水電使用的違章行為,對情節嚴重者提報學校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辦法自二一五年九月一日起試行。過去頒發用水用電管理的制度文件,凡與本辦法不符的,以辦法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辦法由學院后勤服務管理處負責解釋。

           

          附件:1. 青島黃海學院停水停電申報審批流程

          2. 青島黃海學院商戶用水用電申報審批流程

          3. 青島黃海學院停水停電申報審批表

          4. 青島黃海學院商戶用水用電申報審批表

           

                                         青島黃海學院

                                           201591

           

           

                                    

           

                                                                                                                

          印發:各單位、各部門

          抄送:董事會、院務會、黨委

          青島黃海學院辦公室                      201591日印發

          附件1

          青島黃海學院停水停電申報審批流程

           

          附件2

          青島黃海學院商戶用水用電申報審批流程

           

           

           

           

          附件3

          青島黃海學院停水停電申報審批表

           

          申請單位

           

          申請單位

          經辦人

           

          聯系電話

          1、辦公電話

           

           

           

           

          2、手機

           

          停水□ 停電□

               

                                     

          停水□ 停電□

               

           

          停水□ 停電□

              

           

          申請停水、停電運行單位負責人簽字      

                                                        

          后 勤 處

          審核意見

          水電管理科

          測算審核意見

          負責人 (簽字)

              

          后 勤 處

          審核意見

          負責人 (簽字)

               

          分管領導

          審批意見

          負責人 (簽字)

                

          董事長

          審批意見

          董事長 (簽字)

               

          后勤處水電管理科落實情況

          負責人 (簽字)

               

           

          注:1、填表時請在停水或停電相應方框中□畫√

          2、該表審批完后由申請單位交后勤管理處具體落實

          3、請在結束前10天提出申請

           

          附件4

          青島黃海學院商戶用水用電申報審批表

          申 請 單 位

          (全稱)

           

          申請單位

          經辦人

           

          聯系電話

          1、辦公電話

           

          2、手機

           

          用水□ 用電□

               

                   日 —           

          用水□ 用電□

               

           

           

          用水□ 用電□

              

          負責人簽字     (公章)

                

                

          校方簽協

          代表或主管部門

           

          負責人(簽字)

           

                      

          后 勤 處

          審核意見

          水電管理測算核意見

           

          負責人 (簽字)

                

          后 勤 處

          審核意見

           

          負責人 (簽字)

           

                

          分管領導

          批意見

           

          負責人 (簽字)

           

                                   

          董事長

          審批意見

           

          負責人 (簽字)

           

               

          水電管

          辦理情況

           

          負責人 (簽字)

           

               

          注:1、填表時請在用水或用電相應方框中□畫√

          2、該表審批完后由申請單位交后勤管理處具體落實

          3、請在合同到期前10天,重新提出申請,否則到時斷水斷電

          4、請在每月的15日前到財務結清上月水電費,否則到時斷水斷電

          5、提出用水用電申請時,附上合同復印件(水電費價格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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