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勤保障部考勤管理辦法
建立健全考勤管理制度,加強勞動紀律是后勤服務工作的重要保障,是建立良好工作作風的必要措施。自覺遵守考勤規定,按時上下班,圓滿完成各項工作任務,是每個員工應履行的基本職責。根據學校教職工考勤規定,按照人事處下達的文件精神,結合后勤處實際,特制定本考勤管理辦法:
一、工作時間
1、后勤保障部根據學校規定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
2、工作日實行坐班制度。
3、節假日及周末期間,學校有重要工作需在校或返校時,服從學校及處室安排。
二、簽到、簽退規定
1、后勤保障部全體干部員工均應按規定于上午和下午上下班時間分別簽到、簽退,作為出勤的依據之一,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按遲到處理(出差、請假情況除外)。
2、簽到簽退時間,上午8:00前簽到,11:40后簽退;下午14:00前簽到,17:30后簽退;水電工夜間值班自行在科室簽到簽退,處辦公室于上午8:00和下午14:00收起簽到本于下班簽退時放置于簽到處。
3、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到、簽退,如果發現代簽到、退情況,按曠工一天處理,代簽者進行全處通報批評,當月效益工資作末檔處理。
4、考勤表上任何人不得進行涂抹、篡改等,否則一經發現進行全處通報批評,當事人當月效益工資作末檔處理。
三、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1、遲到(早退)處理
①無特殊原因,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②不得提前離崗或中途早退,違者按曠工處理。
③對于屢次遲到、早退人員,除按曠工處理外,將進行全處通報批評,當月績效作末檔處理,并提報學校人事部門進行嚴肅處理直至解聘。
2、曠工處理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的缺崗行為,均被視為曠工。若有緊急事故,需告知相關科室負責人,并向處長請假,得到批準后向處辦公室備案,否則視為曠工。曠工期間扣發當日工資的2倍,一學期曠工超過2個工作日或曠工次數超過2次或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者,處室提報人事處按《人事管理條例》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四、請假規定
1、請假以半天為單位。
2、請假應有工作代理人。
3、請假必須至少提前1天履行請假手續。
4、如因突發事件或急病無法事先請假者,須電話等方式迅速向科室、處室、處辦公室負責人報告,并于當天由工作代理人辦理請假手續。
5、請假手續
①請假3天以內(含3天):請假人填寫《請假條》——工作代理人簽字——中心主任人審核——部領導批準——事務中心備案。
②請假3天以上:請假人填寫《請假條》——工作代理人簽字——中心主任審核——部領導審核——人事處批準——人事處勞資科和部事務中心備案。
五、加班
1、后勤保障部原則上不提倡加班,確因工作需要加班實行調休制,維修產業科室人員加班可允許本人調休,不調休者按學校規定支付加班補貼。
2、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單》經中心主任、分管部領導同意,部長批準,事務中心備案后方視為加班,特殊情況可電話請示,批準后,可在加班后1天內補交《加班申請單》,未按要求提報加班申請而加班者一律不予認可。
3、月度調休原則上當月調休完畢。
4、確因工作無法調休的,處室提報人事處,按學校相關文件向員工支付加班補貼。
5、物業中心每天17:30——22:00實行輪流值班,大泵房、配電室值班,其補貼按慣例執行人事部門批復的意見;水電故障搶修按學校規定給予加班補貼。
六、考勤實施與報表
1、后勤保障部實行紙質考勤,校本部各中心在后勤保障部進行考勤,另設立塑鋼車間、實訓中心考勤點由相關中心主任根據后勤保障部及學校考勤規定自行組織實施紙質考勤。
2、各考勤點負責人逐日準確記錄考勤,并于每月底將當月考勤記錄報送事務中心,由事務中心負責統計匯總并按學校要求形成月度報表,部長審核簽字后于每月1日將紙質版和電子版,報人事處勞資科。
七、考勤責任人職責及填寫規范
1、各考勤點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向處室負責人匯報。
2、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3、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進行月度考勤公示。
4、考勤表中所有未正常簽到、簽退的位置都要注明請假類型。
5、考勤表不得修改與涂改。
6、考勤表中必須用簽字筆或中性筆填寫(包括負責人簽字)。
7、考勤表中不得出現姓名用字錯誤,必須與本人身份證一致。
本規定自公布之日起執行
2018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