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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規章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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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6-教職工考勤規定
          發布時間:2018-06-30瀏覽量:16532

          關于印發《青島黃海學院教職工考勤規定》的通   

          青黃院人發〔201715

           

          各單位、各部門:

              現印發《青島黃海學院教職工考勤規定》,望認真遵照執行。

           

                                      青島黃海學院

                                       2017年6月6

           

           

           

          青島黃海學院教職工考勤規定

           

          為嚴肅工作紀律,保證學校教學、科研、管理、服務等各項工作的正常運轉,提高工作效率,特修訂教職工考勤規定。

          一、適用范圍

          本規定適用于教學單位和職能部門教職工(含中層以上干部)。教輔單位、學生管理、后勤服務、安全保衛等部門按照實際崗位要求制定考勤規定,報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并做好考勤記錄。

          二、工作時間

          1.學校實行每周五天工作制,周六、周日休息。

          2.工作日實行坐班制度。

          3.節假日及周末期間,學校有重要工作需在校或返校時,服從學校安排。

          三、簽到/退規定

          (一)學校教職工除下列人員外,均應按規定于上午和下午上下班時間分別簽到/退,作為出勤的依據之一,未在規定時間內簽到,按遲到處理。

          1.經校務會核準免予簽到/退者。

          2.因公出差填寫《出差申請單》經主管領導核準者。

          3.經主管領導批準因故請假者。

          4.臨時事故,事后1天內說明事由,經主管領導核準者。

          (二)任何人不得代他人簽到/退,如果發現代簽到/退,按曠工一天處理。

          (三)考勤表上任何人不得涂抹、篡改等,否則一經發現學校將通報批評,并按事假處理。

          四、遲到(早退)、曠工處理

          (一)遲到(早退)處理

          1.無特殊原因,遲到15分鐘以上,按曠工處理。一個月內累計遲到三次,按曠工一天處理。

          2.不得提前離崗或中途早退,違者按曠工處理。

          3.如有特殊情況導致遲到(早退)或未簽到/退,需于當天內寫《情況說明》經部門負責人審核,人事處批準后可不按遲到(早退)、未簽到/退情況處理。

          4.遲到(早退)將會影響到員工的績效,對于屢次遲到(早退)的教職工,學校將嚴肅處理直至解聘。

          (二)曠工處理

          在工作時間內未經核準的缺崗行為,均被視為曠工。曠工是嚴重違反學校規章制度的行為。若有緊急事故,需通知相關負責人,所有假期必須得到相關負責人批準。曠工期間扣發日工資的2倍,一學期曠工超過2個工作日、曠工次數超過2次、累計遲到(早退)10次以上者,學校按《人事管理條例》解除與勞動者的勞動關系。

          五、請假規定

          (一)請假以半天為單位。

          (二)請假應有工作代理人。

          (三)請假必須至少提前1天填寫《請假條》,由本單位上級領導審批。

          (四)關于普通教職工的請假

          1.請假3天以內(含3天),由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批準,請假條本單位(部門)備案。

          2.請假3天以上,需經所在單位(部門)負責人、教學或學生管理部門、人事處批準,請假條由本單位(部門)和人事處勞資科備案。

          3.如因突發事件或急病無法事先請假的,須電話等方式迅速向單位(部門)負責人報告,并于當天由工作代理人辦理請假手續。

          (五)關于中層及以上干部的請假

          1.中層正職向分管校領導及校長請假,憑假條到校辦綜合科備案,并將假條轉人事處勞資科。請假期間,應做好工作交接,并保持電話暢通。

          2.中層副職請假,經單位(部門)正職負責人同意后,由分管校領導審批,憑假條到校辦綜合科備案,并將假條轉人事處勞資科。請假期間,應做好工作交接,并保持電話暢通。

          3.副校級領導請假,2日內的需向校長請假,2日以上的需向董事長請假。

          六、   加班

          (一)學校原則上不提倡加班,如確因工作需要加班需提前一天填寫《加班申請表》,經部門負責人同意,人事處批準后方可視為加班;特殊情況可在加班后一天內補交《加班申請表》,未按本要求提報的加班申請,學校不予認可。

          (二)月度調休原則上當月調休完畢。日常確因工作原因未申請的臨時加班由各單位、各部門自行記錄,可作為員工年終考核、評先樹優的參考。

          (三)確因工作無法調休的,經個人申請、學校批準,學校按相關規定向員工支付加班補貼。

          七、考勤實施與報表

          (一)職責權限劃分

          1.各單位(部門)負責逐日準確記錄員工考勤,并于每月1日前將上月的考勤記錄表報送人事處勞資科。

          2.人事處勞資科負責統計匯總各部門提報的考勤表,并負責核算工資。

          3.財務處負責核實人事處勞資科工資表并發放工資。

          (二)考勤員職責

          1.各部門、教輔單位的考勤管理應指派專人負責,各二級學院(部)考勤管理由行政秘書負責。

          2.考勤責任人職責

          1)按規定及時、認真、準確地記錄考勤情況,如有特殊情況及時向部門負責人匯報,并與人事處溝通。

          2)如實反映本單位考勤中存在的問題。

          3)妥善保管各種休假憑證。

          4)及時匯總考勤結果,并在本部門做出當月考勤公示。

          5)每月1日報送經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的紙質版《考勤表》、《加班統計表》。

          (三)填寫規范

          1.考勤表中所有未正常簽到/退的位置都要注明請假類型。

          2.考勤表不得修改、涂改。

          3.考勤表中必須用簽字筆或中性筆填寫(包括負責人簽字)。

          4.考勤表中不得出現姓名用字錯誤,必須與本人身份證一致。

          5.各單位、部門要嚴格按照考勤表和加班統計表模板報送考勤和加班情況,如滿勤,考勤表的實際出勤日填寫滿勤日;如不滿勤,考勤表的實際出勤日填寫實際出勤日。考勤表和加班統計表需單位、部門負責人簽字確認后方可送至人事處勞資科備案。如不規范人事處勞資科將予以退回重報。

          八、附則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執行,由人事處負責解釋。原相關規定同時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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