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后勤保障部出臺實施《維修材料管理規定》
為加強維修材料管理,防止物資流失,預防積壓浪費現象,按照學校《物資倉庫管理條例》《物資申購管理辦法》和學校資產管理有關規定,7月5日開始起草制定維修材料管理規定,經征詢相關中心意見、修改完善、部領導審閱等階段于7月10日起開始施行《維修材料管理暫行規定》。
該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維修材料的定義界定、管理原則、申報時限,進一步明確了采購計劃編制、收貨驗收、領用、過程管理等要求,進一步明確了違規處罰相關條款,全文共12條,將作為2020年后勤內部管理繼《后勤內部管理四十條》后又一份剛性制度實施,今后一個階段將重點做好制度落實和違規違紀查處工作。該規定的施行將有效規范材料日常管理,對發揮物資的最大使用效益,防止物資流失,預防積壓閑置將起到積極推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