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宿舍管理,落實“八不準”,規范檢查,維護學生的切身利益,電信與商務學院制定了《電信與商務學院關于禁止學生使用違禁物品的暫行規定》,對違禁電器范圍、檢查方式、沒收程序、處理程序進行了明確規定。根據規定,教師在檢查過程中,發現違禁物品,對學生違禁物品的暫扣必須有負責老師填寫“學生違禁物品暫扣通知單” 通知學生本人。相關教師收繳學生違禁物品后,應當場貼好標簽,登記房號或違禁電器擁有者姓名。對暫扣的違禁物品實行統一登記。學生在放假后可持“學生違禁物品暫扣通知單”、保證書(班主任簽字)到負責老師處領回相關物品。學院相關教師對學生違禁物品有暫扣權,暫扣實行“誰暫扣、誰簽字、誰保管、誰返還”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