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單位、各部門:
在第27個教師節即將到來之際,學校將表彰獎勵在2009—2011兩個學年教育教學管理工作中涌現出來的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表彰獎勵在升本、慶典、新生接待等重大活動涌現出來的先進個人。現將推優工作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一、評優條件
1、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
①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遵循教育教學規律,面向全體學生,既教書又育人。
②依法執教,潛心治學,教育教學任務完成得好,教育教學質量得到師生認可。
③關心學院發展,關心學生成長,在教學改革、課程建設、實習實訓基地建設、培養人才等方面成績突出。
④勤奮耕耘、執著追求,在教育教學研究、先進技術運用、絕招絕活傳授、普通話和規范字推廣等方面有創造性成果,并取得顯著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⑤愛崗敬業、無私奉獻,在教育教學管理、教育教學服務、學院建設和發展等方面做出較大的貢獻。
⑥師德高尚,無違法違規行為,在師生中享有較高威信。
2、重大活動先進個人
①在升本、慶典活動、新生接待等項工作的組織領導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②在升本、慶典活動、新生接待等項工作的材料準備、事務籌備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③在升本、慶典活動、新生接待等項工作的接待方面做出突出成績者。
二、推優程序及時間安排
1、推薦(8月26日—29日)
①優秀教師由各二級學院(部)管理團隊集體研究,提出各自的推薦名單;
②優秀教育工作者由教務處、學生處共同研究,提出推薦名單;
③升本工作先進個人由升本辦提出推薦名單;
④慶典活動先進個人由學院辦公室提出推薦名單;
⑤新生接待先進個人由學生處、招生處共同研究,提出推薦名單。
2、審核(8月30日—9月1日)
人事處依據各推薦責任單位提交的推薦名單,在充分聽取主管校長、相關職能部門意見的基礎上,起草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先進個人推薦公示文稿,公示3天。
3、院務會審議,董事長簽批。
4、教師節表彰獎勵。
三、推薦比例
1、優秀教師按本學院在冊教師7%的比例推薦。
2、優秀教育工作者按學校在冊教職工3%的比例推薦。
3、升本工作先進個人、慶典活動先進個人及新生接待先進個人推薦從實際情況出發,不受名額限制。
四、要求
1、推薦責任單位要依據評優條件,擇優推薦,并于8月29日前將審批表報人事處。
2、各二級學院(部)管理團隊可按本院在冊教師10%的比例提出候選人名單,采取投票表決的方式,按本院在冊教師7%的比例確定推薦名單。
3、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不兼得,三項重大活動先進個人不兼得。
4、公示文稿要傳達到所屬教職工,聽取并收集他們的意見,并于9月5日前反映到人事處。
附:1、青島黃海學院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審批表
2、青島黃海學院_________先進個人審批表
二○一一年八月二十六日
青島黃海學院優秀教師、優秀教育工作者審批表.doc
青島黃海學院_________先進個人審批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