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黨委宣傳部,有關企業黨委宣傳部,省委省直機關黨工委宣傳部,省直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駐濟有關高等院校黨委宣傳部:
“山東省劉勰文藝評論獎”是省委、省政府文件明確規定的省級重要文藝獎項,是全省文藝評論最高專項獎。為認真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屆三中、四中、五中全會精神和中宣部有關部署,進一步活躍文藝評論,繁榮發展文藝事業,推動加快建設經濟文化強省,決定組織評選第六屆“山東省劉勰文藝評論獎”。現就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指導思想
以鄧小平理論和“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為指導,深入貫徹落實科學發展觀,貫徹落實黨的十七大和十七大以來歷次中央全會精神,貫徹落實胡錦濤等中央領導同志近期關于文化建設的一系列重要講話精神,堅持“二為”方向和“雙百”方針,努力把體現社會主義先進文化前進方向、深刻認識文化建設中的若干重大問題、緊密聯系當前文藝實踐進行探索創新、代表我省文藝理論研究和文藝評論水平的作品推薦評選出來,充分發揮文藝評論對文藝創作生產的導向作用,推動我省文藝事業進一步健康繁榮發展。
二、參評條件
凡由我省作者撰寫或拍攝制作,并于2007年5 月1 日至2010年9月30日期間,在國內或我省出版社、雜志、報紙、廣播電臺、電視臺正式出版、發表、播出的有關作品,均可參評。已獲“山東省社會科學優秀成果獎”的作品不再參評。
三、申報要求
1、作品分類。參評作品設文藝研究、文藝評論、文藝宣傳三個大類。其中,文藝研究類分設專著、論文兩個小類;文藝評論類分設評論集、評論文章兩個小類;文藝宣傳類分設報紙文藝新聞評論、廣播文藝新聞評論‘電視文藝新聞評論三個小類。
2、推薦數額。(1)專著、論文、評論集、評論文章。各市(包括駐地高校)、有關企業、省委省直機關黨工委、省直宣傳文化系統各部門的推薦作品每類別各不超過5 部(篇);山東大學、山東師范大學、山東藝術學院、山東工藝美術學院的推薦作品每類別各不超過5 部(篇),其他駐濟有關高校的推薦作品每類別各不超過3 部(篇)。(2)文藝宣傳作品。不分類別,各市、有關企業推薦作品總數各不超過5件,大眾報業集團、省廣播電影電視局推薦作品總數各不超過10件。(3)同一作者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大類中的一個小類,不能兼報。
3、申報途徑。(1)各市(包括駐地高校)、有關企業作者的作品,由各市、有關企業黨委宣傳部負責申報;(2)省直宣傳文化系統作者的作品,由所在省直部門負責申報。(3)省直其他部門作者的作品,由省委省直機關黨工委宣傳部負責申報。(4)駐濟有關高校作者的作品,由所在高校黨委宣傳部負責申報。
4、材料報送。(1)材料準備。每件參評作品均需填寫《山東省劉艦文藝評論獎參評作品申報表》 一式二份。專著、評論集每部提供樣書15套。論文、評論文章每篇提供作品原件1份和復印件15份。文藝宣傳作品,報紙類每篇提供原件1份和復印件15份;音像類每件報送CD或DVD3套,并各隨報文字稿15 份。(2)報送時間。請各申報單位認真做好作品篩選和材料準備工作,于2010年11月15日前,將參評作品和申報表報送省委宣傳部文藝處(聯系電話:0531—82033950、82034227)。逾期未申報的作品,不得參評。
四、評獎機構
設立第六屆“山東省劉勰文藝評論獎”評審委員會,由省直有關部門領導和專家學者組成,負責初評。獲獎作品名單由省委宣傳部部務會議最終研究確定。
五、表彰獎勵
對獲獎作品給予通報表彰,頒發獎牌、證書和獎金。獲獎作品為兩人或兩人以上合作的,只發一份獎金。
其它有關事項,按《 關于設立山東省劉勰文藝評論獎的意見》(魯宣發〔1997〕16號)的有關規定辦理。
中共山東省委宣傳部
2010年10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