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描述
一、在校生應征服兵役的,可以申請辦理保留學籍手續。學校為其保留學籍至退役后二年。
二、學生保留學籍期間,與其實際所在的部隊、學校等組織建立管理關系。
三、保留學籍期間,學生不能參加課程考試等教學活動,不享受在校學習學生待遇。
四、學生應于保留學籍期滿前一個月內持有關證明,向學校提出復學申請,經所在二級學院審核、教學工作部批準后方可辦理復學手續。
服務流程
在校生應征入伍可以申請辦理保留學籍手續。提交保留學籍相關紙質材料時,參軍證明材料必須按照要求粘貼在保留學籍申請表背面。具體流程如下:
(1)學生本人下載打印并認真填寫《青島黃海學院保留學籍申請表》、《青島黃海學院保留學籍證明書》這兩項材料;
(2)學生家長其中一方簽署意見;
(3)學生班主任審核簽字;
(4)學生所在學院院長審核簽字;
(5)教學工作部領導審核簽字(聯系人:李英,聯系電話:0532-83181973);
(6)財務部審核蓋章(聯系人:丁天英,聯系電話:0532-83175188),并將蓋章后材料轉給教學工作部學籍科。
(7)教學工作部學籍科將相關紙質材料分發給二級學院等部門,并第一時間在學信網上進行保留學籍標記。
學生因應征入伍保留學籍的,學校為其保留學籍至退役后2年。學生退伍后應第一時間聯系學校教學工作部,咨詢辦理復學相關事宜(聯系人:陳國妮,聯系電話:0532-83182085)。復學流程參考因病或其他原因休學后辦理復學的流程,不同的是證明材料應提交退伍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