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描述
學生因公、因病、因同時修讀的不同課程考核時間沖突或因其它不可抗拒的因素,不能參加必修課程(實踐環節除外)的正常考核,應在考核前申請辦理緩考手續。緩考由學生本人申請,所在二級學院批準,報教務處備案。批準緩考的學生與下學期開學初參加補考的學生一起參加考試,成績以正常考核成績記載,一般不再享有補考機會。
服務流程
學生應在考試前填寫《青島黃海學院學生緩考申請表》,向所在學院提出書面緩考申請,經學院批準后報教務處審批備案。因病請假者,須同時提交醫院診斷證明,課程開考后提交的病假證明無效。
未申請緩考、緩考申請未獲準而擅自缺考者以曠考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