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務描述
根據教育部《高等學校學生學籍學歷電子注冊辦法》第十九條:“學歷注冊并提供網上查詢后,學校不得變更證書內容及注冊信息,不再受理學生信息變更事宜。”學生學歷注冊后發生的變更,學校則一律不予受理。對于在校期間學生變更個人信息的可進行學歷勘誤。
服務流程
學歷勘誤,按照以下程序辦理:
(1)學生個人提出申請,手寫學歷勘誤申請(注明個人詳細信息及所要修改的信息),同時提供以下材料:學歷證書、身份證、戶籍卡、地方公安戶籍部門出具的在校期間個人信息修改證明、高考準考證、高考電子檔案、學籍卡、高校畢業生登記表、上一學段個人檔案和畢業證書等相關材料原件及復印件。
(2)學生就讀時所在學院全面審查學生材料,審核后學院出具學生身份核查報告,學院領導審核簽字后報教教學工作部領導審核簽字。
(3)教學工作部領導報主管校長審核簽字
(4)教學工作部將相關材料提交校長辦公會或者專題會議研究。
(5)教學工作部按照辦理流程和文件要求,上報省教育廳進行審核并備案。